為了規範集團公司信息宣傳工作,加強對內對外宣傳力度,全面、準確、及時地掌握集團公司各部門重要工作動態,科學、認真地組織好輿情調查,並使各宣傳陣地及時、準確反映各項重大活動,特制定本辦法。
壹、信息宣傳工作網絡
1.綜合辦公室為集團公司信息宣傳主管部門。
2.集團公司各部門負責人主管本部門的信息宣傳工作,並指定壹名信息宣傳聯絡員(以下稱信息員)。中途若有人員變更,要及時與綜合辦公室聯系。
二、信息報送重點
1.本部門貫徹落實上級領導重要決策、工作部署的情況。
2.本部門改革發展新思路、新成績、新經驗。
3.本部門重要的工作、開展服務與經營的各項活動。
三、信息報送的原則和要求
1.信息報送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2.報送信息要做到及時、準確,避免誤報和漏報。
3.信息報送要緊扣中心工作,挖掘特色信息。
4.各部門要充分重視信息工作,加強對信息工作的領導,為做好信息宣傳工作創造條件。
四、信息統計
1、各部門每報送壹條信息計0.1分,在集團公司網頁上或刊物上刊登計1分,在學校辦公系統信息刊物刊登計3分,在浙江省高校後勤信息網上刊登計3分,在省級(含)以上刊物上刊登計6分。計分不重復,就高計。
2、每壹季度公布壹次集團公司各部門信息報送情況。
五、信息宣傳獎勵辦法
(壹)獎項類別和名稱
1.信息宣傳工作先進部門
2.優秀信息員
(二) 評獎範圍
1.信息宣傳工作先進部門:集團公司各部門
2.優秀信息員:各部門信息通訊員
(三) 評選條件
1.信息宣傳工作先進集體
(1) 領導重視,工作規範;
(2) 信息報道及時、準確,重要信息沒有誤報、漏報現象;
(3) 每年報送信息15條以上,信息積分排在前四名。
2.優秀信息員
(1) 熱愛信息報道工作,工作積極認真;
(2) 信息報道及時、準確,信息質量較高,重要信息沒有誤報、漏報現象;
(3) 每年報送信息12條以上,部門信息積分在前五名。
(四) 評選辦法
每年根據各部門信息報送情況進行評定,並在每年年底進行表彰。
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宣傳保密工作管理辦法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為加強集團公司宣傳工作的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新聞出版保密規定》、《中華人民***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以及《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保密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集團公司宣傳保密工作在集團公司黨委、集團公司保密委員會領導下,由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密小組歸口管理。
第三條 集團公司宣傳保密工作管理的目的是:在集團公司內部宣傳、對外宣傳和出版工作中保守國家秘密和集團公司秘密,保證集團公司的合法權益和企業形象不受損害,促進集團公司改革發展穩定。
第四條 集團公司宣傳保密工作管理的方針是:強化全員保密意識,細化保密制度,既保守國家秘密和集團公司秘密,又有利於集團公司宣傳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五條 本辦法所涉及的範圍是:集團公司內部報刊、書籍、圖文資料、音像制品的出版發行;廣播、電影、電視、互聯網絡的制作傳播;集團公司向大眾媒體或境外媒體提供的宣傳資料。
第六條 宣傳保密工作秘密事項:
(壹)集團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包括重大項目的投資決策、大宗物資設備采購決策、調整發展戰略的決策;
(二)集團公司經濟秘密,包括集團公司的總資產、經營計劃、產值、中標額、銷售額、利潤、上繳稅收等財務數據和可以經過計算得出的經濟信息;
(三)集團公司科技秘密,包括集團公司科技項目立項、研究進展、試驗數據、研究成果、用途及其它對科研項目的具體說明等內容;
(四)集團公司涉外活動中的秘密;
(五)集團公司重點工程建設中的秘密;
(六)集團公司黨群工作中的秘密;
(七)其他經集團公司黨委保密委員會、集團公司各專業保密小組確定應當保守的企業秘密。
第七條 集團公司新聞、宣傳報道單位和提供信息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相互配合,執行保密法規,遵守保密制度,***同做好新聞宣傳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八條 集團公司宣傳保密工作管理實行集團公司、各子(分)公司兩級管理體制。
第九條 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密小組全面負責集團公司宣傳保密工作的管理,其具體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新聞宣傳報道及出版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指示及法規;
(二)開展保密教育,加強集團公司宣傳工作者保密意識;
(三)制訂集團公司宣傳保密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四)督促、檢查集團公司宣傳保密工作,查處宣傳泄密事件。
第十條 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密小組與集團公司黨委組織宣傳部合署辦公,負責宣傳保密工作管理的日常事務,組織、監督各單位執行保密法規。
第十壹條 各單位保密委員會負責本單位宣傳保密工作的管理,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集團公司宣傳保密工作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落實本單位宣傳保密工作管理的規章制度;督促檢查本單位宣傳保密工作的管理,查處宣傳工作中的泄密事件。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負責宣傳工作的單位,應當根據國家保密法規和本辦法,建立健全並嚴格遵守宣傳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負責宣傳工作的單位,必須實行"兩審制",對擬公開出版和宣傳報道的內容,應按有關保密規定進行自審,確保不泄露集團公司秘密;對是否涉及集團公司秘密界限不清的內容,應當報請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密小組審定。
第十四條 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和集團公司職工就與工作相關的事務接受大眾媒體和境外媒體采訪,必須事先經集團公司黨委組織宣傳部批準,並由其做好備案。
第十五條 各單位和集團公司全體職工應當慎重對待、妥善處理好大眾媒體和境外媒體的采訪,自覺維護集團公司合法權益和企業形象,嚴守下列規定:
(壹)不得向大眾媒體和境外媒體投寄傳播涉及集團公司秘密的稿件、圖文聲像制品、電子文檔;
(二)不得就涉及集團公司秘密的內容,擅自接受大眾媒體和境外媒體的采訪,對確因工作需要而又屬於集團公司秘密的事項,應當事先報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密小組審查;
(三)對屬於集團公司秘密又確須公開出版、報道的內容,各單位應當向有關主管部門建議解密,或報相關專業保密小組審查,由其采取刪節、改編、隱略等保密措施,並經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密小組審定;
(四)擬向大眾媒體和境外媒體提供公開出版、報道的信息,凡涉及本單位業務工作的,或對是否涉及集團公司秘密界限不清的,應當事先經主管單位審定同意,並報集團公司新聞宣傳部門審批後方可進行;
(五)擬向境外投寄的關於集團公司情況的壹切資料、信息,必須報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密小組審查。
第十六條 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發生突發事件需接受新聞媒體采訪時,必須按照《集團公司處置突發事件新聞宣傳工作預案》(中葛集團黨[2004]51號)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集團公司所屬媒體采訪、報道涉及集團公司秘密的會議或其他活動時,應當經主辦單位批準,主辦單位應當驗明采訪人員的工作身份,並對擬報道、出版的內容進行審定。
向集團公司所屬媒體和參加會議人員提供會議相關內部資料時,必須在內部會議材料上明確標註"內部資料,不得外傳"字樣,需公開時必須將經濟和科技信息刪除。
第十八條 集團公司所屬媒體和開展宣傳工作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在開展企業信息上網和國際互聯網宣傳的同時,做好網上輿情信息的保密和監測監控,杜絕網上泄密事件的發生。
第十九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業務工作的性質,在加強內部把關的同時,加強與集團公司所屬媒體和大眾媒體的聯系,建立提供信息的正常渠道,健全新聞發布制度,適時通報宣傳口徑。
第二十條 各單位應當指定有權代表本單位的審稿機構和審稿人,負責對向外發布和送集團公司所屬媒體的稿件是否涉及集團公司秘密進行審定。對是否涉及集團公司秘密界限不清的內容,應當報請上級單位審定;對涉及其他單位業務的,應當征求有關單位的意見。
第二十壹條 在集團公司內部宣傳工作中,保守集團公司秘密的工作程序是:
(壹)保守集團公司秘密應與宣傳工作同步進行,實行事前、事中、事後控制;
(二)集團公司各新聞媒體在進行新聞報送時,必須實行領導審簽制度,凡涉及集團公司經濟秘密和技術秘密的內容必須請示有關領導及主管部門領導,不得擅自成稿披露;
(三)宣傳工作中需接觸集團公司秘密的人員,必須報各單位保密委員會審查批準。保密直接責任人和保密員應對所有涉秘人員進行對照檢查;
(四)宣傳工作完成後,保密員應對涉密人員涉密時間、內容、範圍做好記錄,並由保密直接責任人、保密員、涉密當事人***同簽名;
(五)對違反保密制度的行為,保密直接責任人應及時指出糾正,情節嚴重的,應上報本單位保密委員會處理。
第二十二條 向社會或境外媒體提供宣傳資料時,保守集團公司秘密的工作程序是:
(壹)根據實際需要,確定提供資料的範圍;
(二)各單位保密主管領導對擬提供的資料進行保密審查批準;
(三)確需對外提供集團公司涉密資料時,應當以合同、協議、備忘錄等形式要求對方承擔保密義務。
第二十三條 在宣傳工作中,各相關單位因有關內容是否涉及集團公司秘密發生爭執的,由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密小組會同有關主管單位依據保密法規確定。
第二十四條 在對內宣傳或對外提供新聞宣傳資料中發生泄露集團公司秘密時,保密工作的處理程序是:
(壹)資料提供人應於發現泄密之日向保密直接責任人報告泄密事件。保密直接責任人在本單位保密委員會領導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秘密繼續擴散,並於當日寫出書面報告,說明該秘密內容、性質、泄密產生的可能原因和已采取的補救措施,提交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密小組;
(二)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密小組在收到報告當日內予以批復,並協調泄密責任單位、責任人和有關單位,采取進壹步補救措施。在查明泄密原因後,根據相關保密規定進行處罰,事件處理完畢後報集團公司黨委保密委員會備案;
(三)如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密小組認為泄密事件重大,應提交書面報告報集團公司黨委、集團公司保密委員會,並根據集團公司黨委、集團公司保密委員會的指示開展具體工作。
第四章 考核與責任
第二十五條 集團公司將宣傳保密工作納入文明建設考核體系,與文明建設同檢查、同考核。
第二十六條 對在新聞宣傳中泄露國家秘密和集團公司秘密,損害集團公司合法權益和企業形象的責任單位、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給予批評或行政處分;因泄密而造成集團公司有關出版物被停發、停辦或者收繳的,按照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理;因泄密而獲取的非法收入,應依法沒收並上繳。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根據本辦法並結合自身實際工作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報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密小組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密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