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基層派出所實習的三個月時間裏,記錄和分析了基層派出所工作中發現的壹些情況和現狀,得出了這篇文章。基層派出所遍布社區和鄉鎮,是保障群眾安全的火花,是維護法治社會的燈塔。改善執法現狀,可以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的權益,促進社會法治發展。
基層派出所;信息化水平;內部管理
基層派出所工作調查
派出所作為公安機關管理社會治理和安全的派出機關,星羅棋布在城市、社區、街道、鄉鎮,時刻守護著公眾的安全。作為公安部門的基層組織,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整個公安系統的基礎。只有打好基礎,整個保障體系才能長期良好有效的運行。筆者選擇基層派出所開展實習工作,正是為了了解我國基層派出所的現狀,觀察值得改進的方面,並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議。
因為當今社會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我在實習中特別註意調查基層派出所的情況。
首先,基層派出所大部分民警都能熟練使用辦公軟件檢索信息,梳理情況。其次,所內互聯網全覆蓋,網速比較流暢,不會影響辦案的基本需求。但是在實踐中還是有壹些需要改進的地方。比如,大部分民警上網主要是為了查詢人口信息,處理相關基層工作,而沒有在信息化建設中發揮更大的實際作用,比如在網上進行信息偵查,提高偵查效率。再次,由於基層派出所大多是基層民警而非專業的信息技術人才,在遇到互聯網信息技術故障時,大多仍需要外部信息技術人員的幫助。這對偵查信息的保密有壹定隱患,也不利於基層辦案效率的提高。再次,沒有對信息收集和處理進行專業規範的統壹培訓,可能會因為個人信息收集和處理能力的不同,導致信息收集不完整的可能,從而影響辦案的效率和進程。
2.基層派出所警力不足、配置滯後的現象。人員不足,有時辦案經費不足,阻礙了基層派出所民警處理更大更重的治安問題,制約了他們在新的社會形勢下處理社會問題的主動性。
3.基層派出所的內部管理制度有時候也不好用。由於基層派出所人手有時不足,辦案分工有時出現障礙,方便簡單的工作搶著做,更難的工作拖了後腿。
基層派出所工作的背景原因
客觀方面
首先,基層派出所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給基層派出所工作帶來了障礙。有時對日常工作的規劃和安排只有壹個大概的計劃和方案,沒有根據各基層派出所的優劣制定具體的分配方案,無法實現執法效益的最大化。
其次,基層派出所民警的個人綜合素質有待提高。這裏的個人綜合素質的提高不僅僅是指專業能力的水平,還包括掌握新技術手段的能力,以及在與人民群眾接觸的過程中執法能力的水平。能否耐心聽取群眾意見,能否對發現的數據進行有效的分析、檢索和分類,能否最大限度地發揮個人優勢並運用到集體行動中,以上能力都要逐步納入基層派出所民警的日常考核。因為在大時代發展的背景下,為了應對更多新的社會問題,基層派出所民警的個人能力要求需要逐步提高。
主觀方面
首先,壹些基層派出所民警對基層派出所的重點安排存在壹些誤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執法宗旨要求懲防結合。在執法過程中,要牢記兩個宗旨,既不能重懲輕防,也不能重防輕懲。
其次,壹些民警沒有意識到提高信息化水平在基層派出所工作中的重要性,只是沿用現有的慣性工作方法,習慣於用舊的方法和套路去工作,沒有意識到提高信息化水平給日常工作帶來的便利和高效。
再次,基層片警的群眾意識和觀念不夠強。基層辦案離不開人民群眾的支持,基層執法離不開人民群眾的協助。既要註重執法工作的高效有序開展,又要傾聽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改進基層派出所工作的建議
改革基層派出所內部管理體制
內部管理制度涉及個人能力的績效考核和基層派出所整體工作中的詳細分工兩個部分。
首先,個人能力的績效考核標準有待提高。過去使用的版本不能繼續適用,需要結合時代發展的特點和實際需要增加新的內容。
評價主體可以不拘泥於以往單位評價的單壹標準,適當增加基層派出所民警自我評價和基層分局相互評價,甚至派出所與上級公安局相互評價的內容,使評價更加客觀、全面、完整。
評價標準應該更加科學有效。不能過度泛化,導致個人能力的績效考核難以細化,也不能過度細化,導致個人能級的績效考核過於復雜繁瑣,給其他工作帶來不必要的負擔。
基層派出所之間個人能力和績效考核的標準並不完全壹致。必須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如在城市或農村城鎮,進行動態調整,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工作。但各基層派出所之間也要有壹個大體統壹的要求,要兼顧靈活性和統壹性,不能為了壹個而舍棄另壹個。
基層個體工作的績效評價標準應牢牢把握責任這壹核心。因為在基層派出所工作的警察,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肩負人民、黨和國家的重托,履行好自己的公仆職責,這樣的職責是不能丟的。要牢牢把握公安系統自身職責的核心,努力完成好自己的本職工作,達到其他個人業績標準。
再就是整體工作中的細化分工,這就涉及到基層派出所的工作能否高效有序的開展。如前所述,對單個基層工作的績效考核,既不能過分概括,也不能過分細化,工作分工也有同樣的要求。首先,要進行合理的工作細化,使工作分工與人員配備和個人能力相壹致。其次,也可以考慮利用新的信息工具來規劃和調整個人的工作分工,從而最終更好地達到執法的目的。
加強基層派出所信息化建設
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科技情報技術的提高,新環境、新形態對警務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為了應對這樣的新要求,提高基層派出所的信息化建設是非常必要的。
1.更加重視基層派出所的信息化建設:基層管理很重要,但配套設施也不可或缺。基層領導乃至全體民警都要更加重視基層派出所的信息化建設,服從組織指揮的安排,順應信息化的發展趨勢。
2.應重視基層派出所信息技術人員的配置。信息化需要不斷建設,良性使用。各級派出所必須努力推進公安信息化建設和應用。他們不僅需要高度重視培養基層派出所信息化建設所需的專業技術人才,還需要不斷加強對本所現有人員的信息化技術應用培訓,將信息化建設落實到日常工作中,從而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司法效率。
3.為積極探索信息化建設新模式,當前派出所仍在使用全國公安信息系統“金盾工程”,但其缺陷日益明顯。誠然,原有的信息系統是可以優化升級的,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但也有可能探索出壹種新的更加智能高效的警務工作體系。因為無論什麽樣的信息化電子警察系統最終都是為司法警察工作服務的,重要的是實現最終目標。因此,大膽跳出以往電子警務模式的束縛,建立積極有效、更加貼近基層派出所信息化建設服務的新型警務系統就顯得尤為必要。
4.實現派出所信息化建設的長遠發展。信息化建設不應被視為“急救良藥”,而應結合社會發展的需要,逐步推進基層派出所的信息化建設,並長期堅持下去。而不是急於提速,而是要做好長遠規劃,充分考慮當地派出所的實際需求,邊應用邊完善,確保派出所信息化建設呈現持續良性的發展態勢。
(三)加強基層派出所的外部供給
面對上述壹些大案要案的經費短缺,基層派出所希望得到上級部門的重視,及時有效地得到相應的經費。當面臨人員短缺時,可以得到及時有效的人員供給。只有這樣,基層派出所才能更好地發揮社會治安的管理作用,成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主力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