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的組織結構種類分析
⒈U型結構:過分集權的組織架構
U型結構也稱為?壹元結構?,是由泰勒首先提出的,是將管理工作按職能劃分為若幹個部門,各部門只有很小的獨立性,權力集中在企業最高決策者手中,其基本框架可概括為下圖
U型結構:過分集權的組織架構
這種組織結構的優點是:
①集中領導,統壹指揮,便於調配人、財、物;
②職責清楚,辦事效率高;
③工作井然有序,整個企業有較高的穩定性。
這種組織結構的缺點是:
①等級分明,層次過多,決策過程緩慢;
②各職能部門以自我為中心,協調困難;
③下級部門的主動性、積極性不能有效發揮;
④機構臃腫,官僚主義嚴重。
盡管U型結構存在許多缺點,但不失為壹種行之有效的組織形式。目前,我國企業中多采用了這壹形式。
企業集團各成員企業在縱向合並的初期,壹般都采用這種結構。但由於管理幅度過大而造成行政管理費用大於市場交易費、事無巨細的過分集中使企業無力顧及長期發展戰略決策與控制、各職能部門為追求各自的目標而偏離總目標等問題出現後,企業集團將尋求新的組織架構。
⒉H型結構:過分分權的組織架構
H型結構也稱為?控股公司結構?,是壹種或分分權的組織架構。歷史上的H型結構企業是由眾多的中小型U型結構企業橫向合並而成的。
母公司持有子公司部分或全部股份,下屬各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所從事的產業壹般關聯度不大,從而形成相對獨立的利益中心和投資中心,是與U型集權結構形成鮮明對照的分權結構形式,其基本框架可概括為下圖
H型結構:過分分權的組織架構
這種組織結構的優點是:
①包含U型結構,構成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往往是U型結構;
②子公司保持了相當大的獨立性和自由度,有利於提高子公司經營的積極性;
③對分散企業的經營風險積極意義。
這種結構的缺點是:
①母公司的戰略、方針等難以向子公司滲透、貫徹;
②母公司的職能部門並不直接為子公司服務,子公司難以充分利用母公司的參謀人員;
③各子公司也要成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等機構,增加了管理成本;
④母公司的投資協調比較困難。
盡管H型結構所存在許多缺點,但也不失為壹種有效的過渡形式。因此,我國大部分企業集團,特別是橫向聯合而成的集團,在組建初期大多采用了這種結構。
⒊M型結構:集權與分權有機結合的組織架構
M型結構也稱為事業部制或多部門結構,是U型結構和H型結構兩種結構的進壹步演化。在這壹結構中,各事業部或分公司通常是半自主的利益中心,按產品、區域和商標等來設立。各分公司通常下設職能部門來協調、管理分部的生產經營活動,各分公司雖然以利潤為中心,但其利潤的計算並非完全依賴市場,而只能是在企業統壹發展戰略的框架內謀求自我發展,其基本架構可以概括為下圖
M型結構:集權與分權有機結合的組織架構
這種結構的優點是:
①各分部雖不是獨立的法人,但卻是相對獨立的利益主體,在利潤分配和投資決策等方面有較大的自主權。在各分部之間存在著?準市場交易?和?內部轉移交易?,體現了層基制與市場機制的有機結合;
②高層領導擺脫了日常事務,集中力量用於重大事項的決策,同時又與各分部在經營上保持經常的接觸;
③既有分散的事業部或分部,又有負責協調、監督、戰略性決策的集團公司,從而保證了必要的協調與控制。這組織結構的缺點是:
①事業部之間的橫向聯系差,容易產生本位主義,影響各成員之間的協調;
②各事業部之間的競爭,會導致人員流動困難和先進管理 方法 及生產技術交流。
③權力結構復雜化,機構重疊,中管理人員膨脹,管理費用增加。
盡管M型結構也存在許多缺點,但企業集團卻能以充分發揮這種組織形式的優勢,實行向前、向後壹體化,對供應商和客戶先前有可能在市場上完成的交易進行內部化,把越來越多的業務活動置於壹個企業之中,從而擴大了生產線的規模和產業組織的範圍。因此,這種模式是構建大型企業集團公司的首選形式。
組織結構的四大結構
組織結構壹般分為職能結構、層次結構、部門結構、職權結構四個方面。
1、職能結構:是指實現組織目標所需的各項業務工作以及比例和關系。其考量維度包括職能交叉(重疊)、職能冗余、職能缺失、職能割裂(或銜接不足)、職能分散、職能分工過細、職能錯位、職能弱化等方面。
2、層次結構:是指管理層次的構成及管理者所管理的人數(縱向結構)。其考量維度包括管理人員分管職能的相似性、管理幅度、授權範圍、決策復雜性、指導與控制的工作量、下屬專業分工的相近性等。
從組織總體型態,各部門壹、二級結構進行分析。
3、部門結構:是指各管理部門的構成(橫向結構)。其考量維度主要是壹些關鍵部門是否缺失或優化。
4、職權結構:是指各層次、各部門在權力和責任方面的分工及相互關系。主要考量部門、崗位之間權責關系是否對等。
集團公司的特征描述
法律特征
1、是從屬型聯合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其法律地位為母公司(也稱支配企業)。
2、其組織形態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形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是混合型控股公司。除 對子 公司實際控制外,本身還直接進行經營活動,在法律上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控股公司的規定。
4、母公司與子公司的基本關系是股東與公司的關系,即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東,子公司是獨立的 公司法 人。
5、母子公司在持股和特別義務上有法律規定:禁止相互持股(不得反向持股);壹般各自獨立負債,不存在企業集團的***同債務。在特殊情況下,母公司才對子公司的債務負責(如母公司承諾了擔保)。
6、會計制度:(1)母公司必須制作集團結算 報告 ,必須制備集團合並會計報表;(2)合並會計報表僅是用於股東、公眾和政府對集團經營狀況的了解和掌握;(3)納稅和核算均以集團內各獨立法人為單位。
7、管理關系。在從屬型聯合企業集團中,集團公司代表企業集團實行統壹管理。它有權以集團名義行使集團所擁有的權力,但同時也承擔集團所負有的義務。壹般來講,在從屬型聯合企業集團中,集團管理機構應由集團成員自行協商依集團章程而定。集團管理機構往往與集團公司的管理機構是合二為壹的(也可以稱作合暑辦公)。因此,集團公司不僅要追求公司自身的利益,而且要追求和兼顧整個集團的利益,即集團成員的利益。其中,由於母子公司關系的特殊性,子公司有經營自主權,但受母公司控制。母公司對子公司:(1)制定統壹的發展戰略和長期規劃;(2)生產能力的擴大或開拓新經營領域;(3)產權轉讓和兼並其他公司;(4)子公司董事長和董事的選派。
8、集團公司與子公司以外的集團成員企業的關系,特別是如何實現統壹管理依集團章程而確定。[1]
本質特征
(l)集團公司的本質特征是:壹種以母子公司關系為基礎的垂直型組織體制。集團公司本身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采取法人產權制度形式組成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集團公司是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通常就是母公司,具有獨立、有限的民事責任能力。
(2)集團公司由壹個母公司與若幹個子公司組成。從法律上看,母公司即集團公司本身,它又包括若幹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其中,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掌握絕對控股地位(壹般持股50%以上)的下屬企業;關聯企業則指母公司只擁有壹般持股關系的參股企業,以及有各種固定性合作關系的企業。總之,母公司只能有壹個,而子公司或關聯企業可以有多個。
(3)集團公司從內部組織關系來看,母公司以股權產權為紐帶,垂直地向下控制其下屬企業。包括:擁有全部產權關系的全資子公司(母公司持有100%的股份,也稱分公司);擁有壹半股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持有51-99%的股份);持有壹定比例的參股關聯企業(持股25-50%稱作質量參股子公司,持股低於25%稱作任意參股子公司。這裏它就不壹定能稱母公司了)。通常子公司不能反過來向上持有母公司的股權。
(4)集團公司在產權關系上比較清晰。集團公司壹般是由原始發起公司經過不斷發展擴張裂變而來的,對內通過投資設立分支企業,對外通過資本證券市場不斷購並、控制其他競爭對手或相關企業,因而,母子公司之間血緣關系穩固、組合緊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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