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於申請建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的企業,其企業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的業績, 需在“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服務平臺”、“福建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系統”(以下簡稱“平臺系統”)中可查詢。業績年限要求與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工程業績年限壹致。
二、除補錄業績外,申報的企業技術負責人業績的相關信息(包括工程名稱、項目規模指標、項目起止時間、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在“平臺系統”全部可查且與申報材料壹致的,按有效業績認定。
三、下述兩種情況的企業技術負責人業績,予以認定。資質批準後,將采取網上查詢、函詢和現場核查等方式,對企業技術負責人業績進行核查。
(壹)申報的企業技術負責人業績為補錄業績的,其相關信息(包括工程名稱、項目規模指標、項目起止時間、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在“平臺系統”全部可查且與申報材料壹致的。
(二)申報的企業技術負責人業績的部分相關信息(包括工程名稱、項目規模指標、項目起止時間、項目經理)在“平臺系統”可查且與申報材料壹致的。
四、對於申請鋼結構、起重設備安裝、橋梁、隧道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其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的業績,向項目所在地主管部門或相關單位函詢核實;其它專業承包資質技術負責人業績依據業績表予以審查。
五、申報的企業技術負責人業績經核查為虛假的,撤銷該行政許可,予以警告並處罰,企業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對函詢未得到反饋的,納入事中事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