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電下鄉”基本也是這個道理,不用擔心。
“從各方面了解到,家電‘以舊換新’政策的實施將繼續延長,市民仍然可以通過規範的渠道出售廢舊家電,並在購買新家電時享受折扣。”
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廣東、福州、長沙財政、商務、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
為進壹步促進擴大消費需求,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減少環境汙染,促進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促進擴大內需鼓勵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44號), 財政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現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
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環境保護部
家用電器以舊換新實施辦法
6月3日,據新華社報道,商務部、財政部、環保部聯合發布《促進家電以舊換新工作方案》。方案決定,家電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期限暫定為今年6月1日至明年2月31日,在原有9個試點省市基礎上新增19個省市。據了解,新加入的省市包括河北、山西、遼寧、大連、吉林、黑龍江、安徽、福建、廈門、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陜西、甘肅、青海,原9個試點省市為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寧波、山東、青島、青海。
家電以舊換新補貼包括家電補貼、運費補貼和拆解補貼。關於家電補貼,最高補貼限額定為新家電銷售價格的10%。運費補貼根據回收家電的種類、規格、運輸距離進行補貼。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80%,省級財政承擔20%。
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等5個自治區和青海汶川地震、玉樹地震受災嚴重的51個縣由中央財政全額資助。中央財政補助資金采取預撥後清算的方式進行管理。
據統計,截至2010年5月23日,家電以舊換新銷售額突破500億元,銷售13128000臺,回收13875000臺。其中,今年3-5月,家電以舊換新銷售額環比增長21%,政策對家電消費的促進作用明顯。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進壹步促進擴大消費需求,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減少環境汙染,促進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促進擴大內需和鼓勵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44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家電以舊換新,是指消費者放棄舊家電購買新家電的行為。
第三條家用電器以舊換新首先進行試點,然後在全國範圍內推廣。
第四條家用電器以舊換新遵循“手續簡便、消費方便、直補、安全高效、節能環保”的原則。
第二章補貼政策
第五條2009年6月1日至2065年5月3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廣東、福州、長沙等9個省市進行試點。全國推廣的工作安排由財政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等部門研究提出,報國務院批準後實施。
第六條補貼的方式和對象:
1.在試點省市註冊為法人或在試點省市有本地戶口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購買者),在規定時間內出售舊家電並購買新家電,購買新家電可享受家電補貼。出售舊家電和購買新家電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壹致。已享受“家電下鄉”補貼政策的新家電,不得重復享受以舊換新補貼。
2.凡在規定時間內從買方處收購舊家電並交售給指定拆解企業拆解的中標家電回收企業(以下簡稱回收企業),均可享受運費補貼。
第七條家電以舊換新補貼包括電視機、電冰箱(含冰櫃)、洗衣機、空調和電腦。補貼產品範圍需要調整的,由財政部會同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研究提出具體意見,報國務院批準後組織實施。
第八條補貼標準為:
1,家電補貼。按照新家電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補貼上限為:電視400元/臺、冰箱(含冰櫃)300元/臺、洗衣機250元/臺、空調350元/臺、電腦400元/臺;
2.運費補貼。根據回收企業銷售舊家電的定額補貼數量,具體補貼辦法由財政部確定。
第九,新家用電器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和環保標準的要求。
第三章操作流程
第十條家電銷售企業和家電回收企業由試點省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招標結果報商務部、財政部備案,中標家電銷售和回收企業名單及聯系方式向社會公布。拆解企業由試點省市廢舊家電拆解處理主管部門從現有拆解企業中選擇,報政府認定,認定結果報環境保護部和財政部備案。具體操作辦法由商務部和環境保護部分別制定。
第十壹條購買者選擇中標的回收企業,通過網絡、電話等方式申請出售舊家電。回收企業及時上門收購舊家電,並向購買者發放全國統壹印制的家電以舊換新憑證。
回收企業應及時準確記錄家電以舊換新憑證的所有信息,包括類別、品牌、產品生產企業、型號、機身編號、購買者姓名和身份證號、舊家電回收價格、家電以舊換新憑證編號等。進入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
第十二條購買者選擇中標的銷售企業,憑有效身份證件、家電以舊換新憑證,到家電銷售企業購買新家電。對符合條件的,家電銷售企業在銷售新家電時直接向購買者墊付補貼資金,並將相關信息錄入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
第十三條中標回收企業收購的舊家電應當全部交售給指定拆解企業進行拆解。對符合條件的,拆解處理企業應當提前向回收企業支付運輸補貼,並將相關信息錄入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
第十四條家電銷售企業持新家電銷售發票、以舊換新憑證和《家電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申請表》等材料,經當地商務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確定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後,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補貼資金。
第十五條拆解處理企業持以舊換新憑證、《家電以舊換新(運費)補貼資金申請表》等材料,經當地政府確定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後,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預付運費補貼。
第四章家電回收企業
第十六條為方便購買者出售舊家電,舊家電回收采取多樣化的回收方式。家電生產企業(售後服務機構)、銷售企業、專業回收企業和拆解處理企業均可參加試點省市有關部門組織的家電回收企業招標活動。
第十七條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的家電回收企業應當具備相應的服務能力、良好的信譽並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有回收網點,布局合理,覆蓋面廣;
2.回收網點具備通過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記錄和核對家電以舊換新相關信息的能力;
3.有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儲存場所;
4.有經過培訓、具備壹定專業技術知識的回收人員;
5.近三年經營信用狀況良好。
第十八條試點省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本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基礎上,制定家電回收企業投標的具體條件。
第十九條試點省市商務主管部門將中標的家電回收企業和符合條件的回收網點報商務部和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條中標回收企業應當簽訂承諾協議,保證以合理的價格及時收購買方出售的舊家電,規範發放以舊換新憑證,將回收的舊家電全部交售給指定的拆解處理企業,不得擅自拆解處理舊家電,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從事以舊充新等違法行為。
第五章家用電器銷售企業
第二十壹條專業家電連鎖銷售企業、綜合性大型零售企業、家電生產企業(銷售機構)等。可參加試點省市相關部門組織的家電以舊換新銷售企業招標活動。
第二十二條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的銷售企業應具有較強的實力、良好的信譽和健全的銷售網絡,並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銷售網點覆蓋面廣,試點省份銷售企業網點覆蓋縣級;
2.銷售網點具備通過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記錄和核對家電以舊換新相關信息的能力;
3.強大的倉儲和配送能力;
4.有完善的家電送貨、安裝、調試、維修的售後服務體系;
5.近三年經營信用狀況良好。
第二十三條試點省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本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基礎上,制定家電銷售企業投標的具體條件。
第二十四條試點省市商務主管部門將中標的家電銷售企業和合格的銷售網點報商務部和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五條中標銷售企業應簽訂承諾協議,保證以正常的市場價格銷售新家電,嚴格控制進貨,杜絕假冒偽劣、以舊換新產品流入市場。
第六章拆解處理企業
第二十六條試點期間,原則上每個試點省份選擇1-2家拆解處理企業,試點城市選擇1家企業。非定點拆解處理企業不得以舊換新收購處理舊家電。
第二十七條拆解企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並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根據《電子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原國家環保總局令第40號)列入電子廢物拆解利用處置單位名錄(含臨時名錄)的獨立法人單位,不包括個體工商戶;
2、具有相關的環境、質量、安全等管理和技術人員;
3.具有與拆解處理廢舊家電相適應的分類、包裝、貯存、拆解處理等相關設施和設備;
4.對不能深度處理的廢舊家電及其拆解產品,應當有妥善的利用或者處置方案;
5.具備通過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記錄和核對廢舊家電拆解數據的能力;建立了廢舊家電經營記錄簿制度;
6.近三年未受到環保部門處罰。
第二十八條試點省市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本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基礎上,制定具體條件確定拆解處理企業,並保證廢舊家電拆解處理能力。
第二十九條拆解處理企業應當簽訂承諾協議,保證不無故拒收回收企業交售的舊家電,不將收購的舊家電進行再流通,不從事制售舊充新等違法行為,並在試點省市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拆解處理廢舊家電。
第三十條拆解企業在試點期間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當地省、市政府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取消其拆解企業資格。
第七章補貼資金的申報、審核和支付
第三十壹條購買者出售舊家電,應當從回收企業取得全國統壹印制的家電以舊換新憑證。回收企業應當在以舊家電以舊換新憑證上註明產品品牌、規格、型號、序列號(產品生產編號)、購買者姓名和身份證號。
第三十二條購買人在購買新家電時直接申報家電補貼,由銷售企業代財政部門審核。對符合補貼條件的,銷售企業按照銷售價格向購買者開具發票,指導購買者填寫《家電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申報表》(家用電器),當場支付補貼資金,並按照新家用電器正常銷售價格減去補貼金額收取款項。不符合補貼條件的,應立即告知買方,按銷售價格收取貨款。
第三十三條購買人申報補貼時應提供的資料:(1)以舊換新憑證;(2)購買新家電的發票;(3)《家電以舊換新(家電)補貼資金申報表》;(四)購買人的身份證或者相關法人單位的相關證明。
第三十四條家電銷售企業應每半月對購買者的申請材料進行整理,經當地商務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確定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後,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家電補貼。在收到申報後的7個工作日內,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家電銷售企業在銀行設立的基本存款賬戶,通過國庫集中支付。各級財政、商務部門要加強對家電銷售企業代理審核和支付的監督檢查,防止騙補行為的發生。
第三十五條回收企業將收購的廢舊家電銷售給拆解企業,並向拆解企業開具銷售發票,銷售發票應當註明所售廢舊家電的產品類別、規格、型號、數量和價格。
第三十六條回收企業根據實際售出的廢舊家電數量,直接申報運費補貼,拆解處理企業代財政部門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直接墊付運費補貼,同時引導回收企業填寫家電以舊換新申請表(運費補貼)。不符合補貼要求的,應立即告知回收企業。
第三十七條回收企業申請補貼時應提供的材料為:(1)以舊換新憑證;(2)舊家電銷售發票;(3)家電以舊換新(運費)補貼申報表。
第三十八條拆解企業應當逐月整理回收企業申請材料,經當地政府確定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後,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家電補貼。財政部門在收到申報後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確認,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家電拆解處理企業在銀行設立的基本存款賬戶。各級財政、環保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拆解處理企業代理人審核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騙補行為的發生。
第八章補貼資金的來源、撥付和清算
第三十九條補貼資金按照專項轉移支付的有關規定,由國庫集中支付。
第四十條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開透明、分級負擔、定向使用和動態監管的原則。
第四十壹條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試點省市承擔。其中,中央財政負擔80%,試點省市財政負擔20%。
第四十二條財政部會同商務部根據各試點省市廢舊家電存量、家電拆解處理能力和經濟發展水平測算補貼資金規模,將應由中央財政承擔的補貼資金的80%預撥給試點省市財政部門。
第四十三條試點省市財政部門收到中央財政撥付的補貼資金後,落實應由地方承擔的補貼資金,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補貼資金預算分解文件,並根據需求進度和上述程序依據預算文件支付補貼資金。實施過程中,如實際補貼資金需要超預算支付的,由試點省市財政部門先行支付。
第四十四條試點省市財政部門會同商務部門於每年4月底前,核實並匯總本地區上壹年度補貼使用情況,並報財政部審核清算。
第九章部門職責分工
第四十五條財政部會同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有關部門,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和本辦法的規定,共同組織實施家電以舊換新工作。
財政部會同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等部門,負責制定家電以舊換新政策並發布實施辦法,負責財政補貼管理。
商務部會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等部門組織實施家電以舊換新,指導試點省市確定家電回收企業和銷售企業,負責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培訓,負責印制和組織發放家電以舊換新憑證。
發展改革委負責加強家電以舊換新價格監管,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指導試點省市確定舊家電回收指導價格。
環境保護部負責廢舊家電拆解處理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將會同財政部指導試點省市確定拆解處理企業。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家電生產企業的管理,督促和指導家電生產企業提高和保障家電產品質量。
工商、質檢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加強對家用電器生產和市場的監督管理。
第十章試點組織與實施
第四十六條試點省市政府負責本地家電以舊換新的組織實施。試點省市政府要成立家電以舊換新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工作小組,落實工作經費,精心組織,加強監管。
第四十七條試點省市有關部門要按照國辦發〔2009〕44號和本辦法的要求,盡快制定具體操作細則,包括新的收購人移交舊貨收購程序、家電回收企業、銷售企業和拆解企業的確定、補貼申報程序、補貼資金支付、產品售後服務、市場秩序監管和政府保障措施等,並報財政部、商務部、環境保護部等部門備案。
第四十八條試點省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督促家電生產企業及時公布家電以舊換新參考價,監督中標的家電銷售企業以正常的市場價格銷售新家電,做到價格公開、透明、合理。
第四十九條試點省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充分考慮有關方面的意見,指導中標回收企業合理制定回收廢舊家電指導價格並及時公布,監督中標回收企業以公平合理的價格回收廢舊家電。
第五十條試點省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環保等相關部門負責管理本地區家電以舊換新工作,通過與中標家電回收企業、銷售企業和拆解處理企業建立聯系機制,建立暢通的信息渠道,監督管理家電回收銷售企業和網點及拆解處理企業,建立工作檔案,及時掌握工作動態,督促企業做好以舊換新工作。
第五十壹條試點省市有關部門負責本地區家電以舊換新的政策宣傳和培訓。
第五十二條試點省市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財政、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等部門建立工作報告制度,定期向商務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報告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第二章XI引航監督管理
第五十三條試點省市負責本地家電以舊換新的監督管理。通過建立家電以舊換新監督管理體系,保證以舊換新工作有序進行。
第五十四條試點省市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家電補貼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
第五十五條試點省市各級商務部門要建立對中標家電回收和銷售企業的監管制度。
第五十六條試點省市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廢舊家電拆解的監督管理。
第五十七條試點省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網的作用,依法及時受理和處理消費者對家電以舊換新的投訴舉報,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五十八條試點省市各級質監部門依法查處違反質量等法律法規的行為,從源頭上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試點省市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六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六十壹條本辦法由財政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