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於2023年8月。
第壹,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單位清查將於2023年8月開始。屆時,佩戴普查員證或普查指導員證的普查人員將到妳處采集清查信息。
2.請提前準備好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以便普查員快速采集信息。同時,請準備好統計臺賬和相關財務報表,以便正式普查登記。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請普查員積極配合,及時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
對拒絕、阻礙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依法開展工作,或者虛報、漏報清查數據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違法企業將依法認定為嚴重統計失信企業,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並在信用中國網站公示。
4.各級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將對您提供的信息嚴格保密。您提供的相關信息僅用於普查目的,除統計執法外,不作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
五、普查機構或普查人員,如有違法違紀或損害妳單位利益的情況,請及時向國務院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當地普查機構反映。國務院經濟普查辦公室電話為010-6851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