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引進到我市企業工作的碩博人才,給予3-6萬元壹次性生活補助、15-35萬元的購房補助;應屆本科畢業生,給予1-2萬元壹次性生活補貼,5-10萬元的購房補貼;應屆專科畢業生,給予0.6萬元的壹次性生活補貼。研究生可申請60萬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科生可申請45萬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2、對新招收的博士後研究人員,每年給予不低於25萬元的科研生活補助,資助期2年;對出站後留嘉(來嘉)工作的博士後,給予最高20萬元的生活補助。
3、對邀請來嘉參加大型人才交流活動的碩博人才,根據人才所在區域給予500-5000元/人補貼。對企業參加外出招攬碩博人才活動的,根據實際支出給予500-30000元/次的招聘補貼。
4、對引進的大專以上學歷人才,可先落戶再就業。對引進的碩博人才,準予其***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壹並落戶。
5、對在嘉興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博士和在企業工作滿2年(事業單位滿3年)的碩士,可初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博士後出站人員,可直接申請認定副高專業技術資格。
6、列入我市傑出人才培養人員的,可壹次性獲得5-8萬元的經費資助,並在培養期內每月享受工資外津貼500-1000元。傑出人才培養人員在培養期內享受1次學術休假,每年享受1次健康體檢。
7、引進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金融投資、規劃建設、檢驗檢測、生態環境建設、科研院所等單位急需的緊缺人才時,可采取設置“特設崗位”等方式實行專才特聘。特設崗位不受事業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的限制。
8、對引進的頂尖人才,每人給予不低於200萬元的工作經費和800萬元的獎勵補助;對引進並入選“創新嘉興 · 精英引領計劃”的領軍人才,給予200-1000萬元的項目資助;其中,35周歲以下青年人才,上浮5%獎勵額度。同時,在稅收、項目用房、學術活動資助、醫療服務、家屬就業、子女就學等方面給予壹系列優惠政策。
9、新進我市小微企業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給予3000元的就業補助,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嘉興戶籍畢業5年以內或嘉興高校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初次進入嘉興企業就業的,給予3000元的壹次性求職補貼。
10、設立大院名校對接基金,每年安排1000萬元,扶持高校教師和大學生到嘉興創業創新。
11、企業專技人才新取得正高級、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分別給予每人10000元、5000元的獎勵。企業新取得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的技能人才,符合職業培訓補貼條件的,分別給予3200元、2500元、1800元的培訓補貼;對納入緊缺職業(工種)的培訓項目,上浮壹定的補貼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