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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函與問詢函的區別

在a股市場,監管函、問詢函和關註函的定義、性質和類別是不同的。

其中,監管函是壹種監管措施,只有在上市公司違反相關信息披露規定的情況下才會出具。問詢函屬於問詢函的範疇,出具問詢函的目的是希望上市公司回答問詢函的相關問題。關註函是例行提醒,關註函的發布說明上市公司已經受到監管部門對某些方面的關註。

壹般情況下,出具監管函意味著上市公司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包括《證券法》、《公司法》、《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是比較嚴重的。關註函是以提示為目的,壹般出現在上市公司處於重組停牌過程中,然後即將到達交易中心申請期限的時候。此時,交易中心向相關上市公司發送提示函,提醒並督促上市公司盡快重組。但是,出具問詢函通常意味著上市公司的經營或者股票交易過程中存在壹些不規範或者現象。這時候交易中心會給相關公司發問詢函,這是壹個警示功能。要求上市公司補充相關信息,核實相關問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在股市中,被發問詢函是很正常的現象。很多上市公司都收到過這種問詢函,對股價沒有絕對的影響,主要是影響被發問詢函後對投資該股的投資者造成的情緒變化。如果市場上持股的投資者看到上市公司的詢價,投資上市公司的投資者投資信心不足。可能出現恐慌性拋售股票,導致股價下跌,上市公司市值蒸發。

交易所的監管和披露可以分為五類,分別是:關註函、問詢函、監管函、警示函和行政處罰。後兩個配置文件:

1.警告函:壹般企業收到警告函,是指已經發生了確定的違法經營行為,但情節不嚴重,不會受到行政處罰。

2.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是指上市公司存在嚴重違規操作,證監會將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甚至可能直接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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