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失業登記證去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
就業失業登記證是失業人員享受就業服務、辦理錄用登記的資格憑證。符合失業救濟條件的,憑《就業失業登記證》和《勞動手冊》在有效期內按月領取救濟金,並憑《失業證》享受免費職業介紹、減免費轉業訓練等促進就業的優惠政策。
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個體經營人員,憑該證可申請享受個體經營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憑所錄用人員的證件,也可申請享受企業吸納稅收優惠政策。另外,憑該證還能免費享受政府指定機構的創業培訓,並獲得創業指導、專家服務等。大學生等創業人員,還可憑此證等材料享受小額擔保貸款。
辦理流程為:
壹、申請:申請人員去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
二、受理(提交材料):
1、 本人戶口簿原件。
2、 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
3、《XX市失業登記表》
辦理條件:
本區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或勞動者自主就業辦理就業登記,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和沒有就業經歷的`城鎮新成長勞動力員辦理失業登記。
辦理流程:
第壹環節:采取由個人提交資料到社區(村)勞動保障工作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申請填寫《就
業失業登記表》和《就業失業登記證》申領表,填寫完整後根據填寫信息由社區(村)勞保專管員在就
業失業登記證管理信息系統進行錄入。
第二環節:將紙質資料由社區勞保工作人員呈報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事務所進行審核,紙質審
核通過後由街道(辦事處)勞保專管員進行系統審核。
第三環節:審核通過後由街道(辦事處)勞保專管員報區勞動保障管理中心,由勞動保障管理中心
審批發放《就業失業登記證》。需要準備的資料
勞動者辦理失業登記時,除提供居民身份證外,應提供以下材料:
(壹)從學校畢業或肄業沒有就業經歷的,提供畢業(肄業)證明和街道社區無業證明;
(二)從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三)個體業主等勞動者停止經營的,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停止經營或註銷登記證明;
(四)勞動者失地(失林)的,提供國土資源或林業部門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證明;
(五)軍人退出現役未納入統壹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門出具的證明;
(六)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教的,提供司法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七)進城務工人員(含非本省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後失業的,提供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證明。
法律依據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六條勞動者依法享有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年滿16周歲,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願望的,可憑本人身份證件,通過公***就業服務機構、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或直接聯系用人單位等渠道求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