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及項目立項:包括成立系統建設領導小組及項目組、資金預算及落實、制定系統建設工作計劃、編制項目立項報告、下達項目任務書或簽訂項目合同等。
(2)需求分析:調查地籍等相關業務部門對地籍信息系統的期望和需求,在此基礎上,綜合分析業務工作現狀和當前系統運行情況,編寫需求分析報告。
(3)系統分析與設計:在對系統進行初步分析和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按照先整體後詳細的原則,逐步設計系統的總體和模塊結構,並編寫系統軟件設計報告。
(4)系統實現:根據系統軟件設計報告的要求,編寫程序代碼,按照地籍數據庫標準和建庫規範的要求,完成建庫任務。
(5)系統集成和測試:對模塊、子系統、數據庫、軟件系統和系統運行環境進行集成和配置,構建實際系統並進行測試。
(6)系統驗收:主管部門組織專家組對系統功能、數據、可靠性、安全性、可操作性、運行效率和系統資料的完整性進行測試和驗收。
(7)系統運行維護:包括健全的組織、完善的制度、良好的培訓、良好的記錄、檢查、維護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