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填寫《建築業企業項目經理資格申請表》壹式四份。
2.申請人所在企業對申請人的施工能力進行綜合評價,經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意見後,連同申請人的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復印件、項目經理培訓證書復印件、申請人與企業簽訂的確定勞動關系的文件復印件, 提交建設部企業社區管理辦公室(下屬企業先對下屬企業的申請進行初審,再統壹上報建設部企業社區管理辦公室)。
3.建築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評審委員會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檢查和審核,並向審批機關提出審批意見。
4.建設部企業社團管理辦公室根據評審委員會的審批意見,核定項目經理資質等級,頒發建築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證書。
5.經審查批準定級、升級、降級、變更、撤銷資質的壹級項目經理名單由建設部企業協會管理辦公室向建設部建設司公布,二級及以下項目經理名單由建設部企業協會管理辦公室公布。第九條參加建設部與新加坡建築業發展局聯合舉辦的“發展中國建築業研討會”並獲得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頒發的結業證書的學員,可不經過國內培訓和考核,直接頒發壹級項目經理資格證書。第十條對已擔任項目經理,但因工作需要仍從事項目管理工作的,可參照本辦法進行資格認證(資格申請條件以申請前五年內的項目為準)。第十壹條《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格申請表》中“項目主要經濟指標代表”的填寫要求如下:
1.項目名稱:申請人全面負責的項目、單位項目或子項目的名稱(壹個項目只能申報壹個項目經理)。
2.項目規模:申請人具體負責的項目、單位項目或子項目的規模。
3.經濟效益:本欄所填內容必須經企業管理部門蓋章同意。
4.工程質量:此欄應註明任何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竣工的質量評價,並由企業質量管理部門蓋章。
5.工期:本欄應註明具體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年、月、日)。
6.安全欄填寫的內容應經企業安全部門批準。第十二條每季度的最後20天,由部企業管理辦公室統壹辦理項目經理資格申請。第十三條項目經理資質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對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格證書持有人進行壹次復查,復查工作壹般在當年2月11-12進行。第十四條具備資格的項目經理在參加評審時需要填寫《建築業企業項目經理資格評審表》壹式四份。其中,工程承包和現場文明施工業績、質量、安全壹欄分別由企業負責經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部門蓋章。第十五條本規則由建設部社團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