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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信息化工作管理辦法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關於推進信息化工作的要求,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信息化重點專項規劃》和《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我國電子政務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2]17號)精神,切實推進建設事業信息化工作,規範建設事業信息化工作行為,根據建設部工作規則以及建設事業信息化工作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建設事業信息化工作主要包括建設事業電子政務建設、建設行業信息化建設、建設企業信息化建設三個方面。本辦法以建設部電子政務建設為重點,指導和帶動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信息化,並積極推動和引導整個建設行業和建設企業信息化工作。

 第三條 建設事業信息化工作目標:

 1、通過電子政務建設,提高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科學決策水平,轉變政府職能,推進依法行政以及政務公開,強化政府監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2、利用信息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的建設行業,建立建設事業信息化標準體系,完善信息化技術政策,規範建設領域信息系統建設行為。

 3、鼓勵和引導建設企業信息化,優化企業資源配置,提高企業管理水平,提升企業市場競爭能力。

 第四條 建設部政務信息化工作實行統壹規劃、統壹領導、統壹組織、統壹標準、統壹驗收,促進資源***享,推動建設事業政務信息化健康發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設立建設部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為建設部信息化工作領導決策機構,統壹歸口管理建設事業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建設部部長擔任。

 第六條 建設部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信息辦”)。信息辦為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掛靠在部科學技術司;信息辦主任由科技司司長兼任。

 第七條 建設部機關各司局指定壹名司局級領導負責本單位信息化工作,指定壹名處級幹部負責本單位信息化的具體工作。

 第八條 領導小組成員和信息辦成員分別由相關司局負責信息化的司局級領導和處級幹部組成。其調整由科技司會同人事司商有關司局提出意見,報部領導批準。

第九條 組建建設部信息化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為領導小組與信息辦的咨詢機構,其成員由領導小組聘任。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十條 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

 2、審定建設事業信息化發展規劃、電子政務建設總體規劃方案等。

 3、研究審定並發布建設事業信息化建設工作的相關政策文件。

 4、研究決定建設事業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事項。

 5、建立建設事業信息化工作激勵機制。

 第十壹條 信息辦職責

 1、組織開展建設事業信息化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建設事業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向領導小組提出政策建議。

 2、負責推進部電子政務各項工作的開展,組織審查電子政務各系統建設方案,按照國家有關電子政務工程建設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建設事業電子政務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3、配合標準定額司,組織建設事業信息化相關標準的制定。組織協調信息***享平臺、數據庫等的建設,建設部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享,促進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協調建設實施中的問題,避免重復開發和重復建設。

 4、組織建設事業信息化試點示範,指導建設行業信息化與建設企業信息化的發展。組織相關的統計調查與培訓工作。

 5、負責組織建設事業軟硬件測評。組織開展與建設事業信息化相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6、負責組織建設事業信息化工程和產品的質量分級與評審工作。

 7、負責與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信息產業部等國家信息化建設主管部門進行聯系;負責部內各單位信息化工作的組織協調與督促檢查;指導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信息化工作。

 8、落實領導小組決議,組織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條 建設部有關業務司局在信息化工作中的職責

 1、各業務司局根據建設事業信息化工作總體規劃,負責提出本行業信息化發展總體需求分析報告與規劃建設方案,負責本行業內的具體建設工作。

 2、各業務司局根據建設事業信息化工作總體規劃,積極配合信息辦開展工作。

 3、綜合財務司負責已列入部計劃的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與運營資金的籌措以及審定工作。

 4、辦公廳負責協調部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相關問題。

 5.標準定額司負責組織信息化標準的制定、審批和發布工作。

 6、科技司負責部信息化科技項目的立項與組織實施。

 7.信息中心負責部局域網網絡資源、安全管理和信息資源的維護、培訓、服務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建設部信息化專家委員會的工作職責

 1、研究建設事業信息化發展動態,向領導小組及信息辦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議;

 2、參與研究建設事業信息化發展戰略、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以及重大科技項目的選題論證工作。

 3、參與部信息化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規劃設計方案、項目驗收的審查。

 4、承擔領導小組及信息辦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條 會議制度:

 1、例會制度。領導小組壹般每年召開壹次工作會議,聽取信息辦的匯報,並研究商議部信息化工作有關問題,審議信息辦提交的年度工作總結和第二年工作計劃;信息辦壹般每半年召開壹次辦公室成員會議,研究建設事業信息化有關工作。

 2、專題會議制度。針對建設事業信息化工作某壹重要問題,由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召開領導小組成員參加專題會議。

 3、例會與專題會議議題由信息辦向領導小組副組長並組長簽報,並根據領導批示安排會議。會議通知壹般提前2日送達與會人員。會議材料由信息辦負責組織準備。會議由信息辦指定專人記錄並整理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經信息辦主任核改後送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審定簽發。

 4、會議決定事項,按會議明確的職責分工認真開展工作,信息辦負責按會議決定要求落實協調與催辦。

 第十五條 信息辦負責起草部信息化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提出相關工作的經費,報領導小組審定。

 第十六條 部政務信息化項目的管理

 1、信息辦負責組織起草建設事業信息化重點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經專家評審後報領導小組審批,負責向國家主管部門申請立項。

 2、各業務司局提出的信息化擬建項目,須向信息辦報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信息辦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並報領導小組批準後,方可實施。

 3、信息辦對列入部政務信息化項目的建設方案要認真研究把關,對實施過程要認真督促檢查並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4、各司局負責實施的部信息化項目,在建設過程中,項目負責單位要定期向信息辦報送項目建設情況報告。項目完成後,要提交項目建設的工作總結。信息辦負責組織項目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報告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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