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施[2007]72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山東、江蘇省建管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廳,總後營房部工程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規範施工總承包特級企業資質管理,引導企業成為技術含量高、融資能力強、管理水平高的龍頭企業,促進施工企業向總承包發展,我們對《施工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簡佩筠[2001]82號)中的施工總承包特級企業資質標準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專項資質標準》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簡佩筠[2006 54 38+0]82號)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_ _七年三月十三日
施工總承包企業專項資質標準
申請專項資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第壹,企業信用能力
1,企業註冊資本3億元以上。
2.企業凈資產3.6億元以上。
3.建築業企業近三年繳納的營業稅在5000萬元以上。
4.法人銀行授信額度近三年都在5億元以上。
二、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求
1,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項目管理經驗。
2、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和壹級註冊建造師或註冊工程師資格;主持過兩個以上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要求的代表性項目或甲級設計資質要求的代表性項目或合同金額2億元以上的總承包項目的技術工作。
3.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和註冊會計師資格。
4.企業擁有註冊壹級建造師(壹級項目經理)50余人。
5.企業具有符合本類別相關的工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科技進步水平
1.企業擁有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
2.近三年企業科技活動經費平均達到營業額的0.5%以上。
3、企業擁有3項以上國家級施工方法;近五年內擁有工程建設相關專利3項以上,能夠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效專利8項以上,其中至少有壹項發明專利。
4.企業近十年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或主編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
5.企業建立了內部局域網或管理信息平臺,實現了內部辦公、信息發布和數據交換的網絡化;企業外部網站已經建立並開通;利用綜合項目管理信息系統、人事管理系統和工程設計相關軟件實現檔案管理和設計文件管理。
四、代表項目業績(見附件1)
(壹)房屋建築(附1-1)
(2)公路工程(附1-2)
(3)鐵路工程(附件1-3)
(4)港口與航道工程(附1-4)
(五)水利水電工程(附1-5)
(6)電力工程(附件1-6)
(7)礦山工程(含1-7)
(8)冶煉項目(附1-8)
(9)石油化工(附1-9)
(10)市政公用工程(附1-10)
合同範圍
1.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類別各等級工程的總承包、設計和開展工程總承包及項目管理業務;
2.取得房屋建築、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航道、水利水電等任意1特級施工總承包資質和兩個壹級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可以承擔上述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並具有相應的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開展施工圖設計業務。
3.取得建築施工、礦山、冶煉、石化、電力等領域任意1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兩項壹級施工總承包資質後,可承擔上述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並具有相應的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開展施工圖設計業務。
4、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附件1-1
房屋建築工程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
代表工程性能
近五年承擔過下列五項工程總承包或工程總承包中的三項,工程質量合格。
高度1和100m以上的建築物;
2、28層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3、單體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4、單跨30米以上的鋼筋混凝土結構或單跨36米以上的鋼結構;
5、單項建安合同金額超過2億元的房屋建築工程。
附件1-2
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
代表工程性能
近10年承擔過下列四項中的三項以上工程的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壹級以上公路路基累計100公裏以上;
2、累計修建高級路面400萬平方米以上;
3、累計施工單座橋梁長度500米以上或單跨100米的公路橋梁6座以上;
4.單項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公路項目3個以上。
附件1-3
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專項資質標準
代表工程性能
近10年承擔過300公裏以上的壹級鐵路幹線綜合工程或100公裏以上的鐵路客運專線綜合工程,並承擔過以下四項中兩項以上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長度超過3000m的隧道2座;
2.3座500米以上特大橋,或1000米以上特大橋;
3.編組站65438個+0;
4.單項合同額超過5億元的鐵路項目2個。
附件1-4
水運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專項資質標準
代表工程性能
近五年承擔過下列11項目中的六項以上的工程總承包、工程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3萬噸級碼頭或內河5000噸級碼頭;
2、5萬噸以上碼頭;
3、水深5米以上的防波堤600米以上;
4、5萬噸以上沿海或內河航道工程1000噸;
5、1000噸級船閘或300噸級升船機;
6、500萬立方米疏浚工程;
740萬立方米以上的土地復墾項目;
8、15000平方米港口堆場工程;
9、1000米以上堤防護岸工程;
10、3萬立方米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1、沿海單項合同額2億元以上或內河8000萬元以上的港口、航道工程。
附件1-5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
代表工程性能
10年內,承擔過下列6項中的3項以上工程的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其中至少1為1、2中的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庫容超過1億立方米或壩高超過80米的大壩1座,或庫容超過1億立方米或壩高超過60米的大壩2座;
2.泄洪流量> 3000 m3/s的有1座,或泄洪流量> 1,000 m3/m的有2座;
3.總裝機容量300MW以上的水電站1座,或總裝機容量100MW以上的水電站2座;
4.灌排泵站1座,總裝機容量10 MW以上,或灌排泵站2座,總裝機容量5MW以上;
5.直徑> 8m、長度> 3,000m的水工隧洞1條,或直徑> 6m、長度> 2,000m的水工隧洞2條;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澆築50萬立方米以上,壩體土石方填築654.38+20萬立方米以上,巖基灌漿654.38+20萬米以上或防滲墻8萬平方米以上。
附件1-6
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超資質標準
代表工程性能
近五年承擔過下列五項工程中的兩項以上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電站累計裝機容量500萬千瓦以上;
2、單臺機組容量60萬千瓦,或兩臺機組單機容量30萬千瓦,或四臺機組單機容量20萬千瓦的整體工程;
3、單臺容量90萬千瓦以上核電廠核島或常規島整體工程;
4、330千伏以上輸電線路500公裏;
5.電壓等級在330千伏以上的四個變電站。
附件1-7
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專項資質標準
代表工程性能
10年內,承擔過下列7項工程中的3項及以上或1-5項工程中的1項工程的總承包、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和1萬噸/年鐵礦石采選項目;
2、1萬噸/年有色砂礦或60萬噸/年有色脈礦采選項目;
3、65438+20萬噸/年煤礦或300萬噸/年洗煤項目;
4、60萬噸/年以上磷礦、硫鐵礦或30萬噸/年以上鈾礦項目;
5、20萬噸/年以上石膏礦、應時礦或70萬噸/年以上石灰石礦等建材開采項目;
6、10000米以上的巷道工程和100噸以上的尾礦庫工程;
7、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礦井主體工程。
附件1-8
冶煉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專項資質標準
代表工程性能
10年內,承擔過以下11中4項以上工程的總承包、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年產1萬噸以上煉鋼或連鑄項目(或單機容量120噸以上轉爐、容量90噸以上電爐);
2.年產80萬噸以上的滾動項目;
3.年產1萬噸以上的煉鐵項目(或單座高爐容積1.2萬立方米以上)或面積1.8萬平方米以上的燒結項目;
4.年產90萬噸以上焦化項目(炭化室高度大於6米的焦爐);
5.每小時制氧能力10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制氧項目;
6、年產30萬噸以上氧化鋁加工項目;
7、年產20萬噸以上銅、鋁或65438萬噸以上鉛、鋅、鎳等有色金屬冶煉及電解項目;
8、年產5萬噸以上有色金屬加工項目或年產5000噸以上金屬箔項目;
9、日產2000噸以上水泥窯外分解項目;
10,日產2000噸以上,預熱器系統或水泥燒成系統工程;
11,日熔化能力400噸以上浮法玻璃項目。
附件1-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
代表工程性能
近五年內承擔過三個以上大型石油化工項目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附件1-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專項資質標準
代表工程性能
近十年來,我承擔過下列7項中的4項市政公用工程的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建設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幹道、城市快速路、城市環路,不含城際公路)長30公裏以上;或者累計城市道路面積200萬平方米以上;
2.累計建設直徑1米以上的給水、排水、再生水管道(含凈寬1米以上的方溝)30公裏以上,或累計建設直徑0.3米以上的中高壓燃氣管道30公裏以上,或累計建設直徑0.5米以上的熱力管道工程30公裏以上;
3、累計承建5公裏以上內徑5米以上的地鐵隧道工程,或累計承建3萬平方米以上的地下交通工程,或承建3個以上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的地鐵車站工程;
4、累計建設城市橋梁工程橋梁面積654.38+0.5萬平方米;或累計承建5座以上單跨40米以上的城市橋梁;
5、建設3座以上日處理能力30萬噸以上的汙水處理廠,或2座以上日供水能力50萬噸以上的給水廠;
6.建設3個以上合同金額5000萬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項目;
7.合同額8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市政綜合工程(含城市道路、橋梁、給水、排水、再生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等管線)5項以上,或合同額2000萬美元以上的國(境)外市政公用工程項目1項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