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質分類
建築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施工勞務三個序列。其中施工總承包序列設有 12 個類別,壹般分為 4 個等級(特級、壹級、二級、三級);專業承包序列設有 36 個類別,壹般分為 3 個等級(壹級、二級、三級);施工勞務序列不分類別和等級。本標準包括建築業企業資質各個序列、類別和等級的資質標準。
施工總承包序列設有 12 個類別,分別是: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
擴展資料:
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是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壹個分級標準。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應當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專業壹級註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 12 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壹級註冊建造師不少於 9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 30 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 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 150 人。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 25 層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 1 項或地上18-24 層的民用建築工程 2 項;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構築物工程 1 項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構築物工程 2 項;
(3)建築面積 3 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1 項或建築面積 2 萬-3 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 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 30 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 36 米以上)的建築工程 1 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 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築工程 2 項。
註:
1.建築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築工程、工業建築工程、構築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築屋面、裝修裝飾、建築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
配套工程。
2.建築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3.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範圍的建築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企業承擔。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