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主體資格由市住建委核準的企業,由企業將變更信息報市建協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市建協直接辦理變更並打印證書和印章;
2、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廳批準的主體資質企業申請資質證書內容發生變更的,企業將變更信息報市建築業協會審核,並簽署意見,符合要求的由市建築業協會直接辦理變更並打印證書,企業打印證書並簽署意見,變更信息到市建委市場處蓋章;鑒於企業主體資質由住建部和省廳核準的特殊情況,企業申請資質證書內容變更時,資質證書復印件變更欄和備註欄已填寫的,企業將變更信息報市建築業協會審核,簽署意見後, 企業將變更信息+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提交至省廳政務中心,由省廳政務中心受理變更並壹同頒發新的資質證書。 對於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準的企業,將在2010年後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新的資質證書
3、主體資格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準,省廳對企業申請的其他相關事項,企業將所需資料報送市建築業協會審核,並簽署意見,企業將所需資料報送省政務中心。
所需信息:
1,資質證書變更申請;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鄭偉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原件、復印件;
4.與資質變更相關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申請及其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