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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設13個內設機構: 負責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網上信訪工作;負責中***中央、國務院,省委、省人民政府交辦、轉辦信件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交辦信件的辦理工作;負責檢查、指導、督促各市、區和市直部門的信訪工作;做好信訪人員的思想疏導、矛盾化解工作;負責綜合分析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和情況征集、篩選工作,提供信訪信息和建議;對帶有全局性的或重要信訪問題開展調研,向黨委、政府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按照《信訪條例》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提出對有關處理信訪問題的部門或單位提出獎勵或處罰的建議;負責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信訪局設4個內設機構:

1.辦信科(網上信訪辦理科)

負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來信(包括網上信件)的登記、呈報、轉辦、催辦、復報和統計、保管、歸檔立卷工作;負責來信事項的協調和處理工作;承辦省從網上轉來交辦件的回復工作;負責市領導交辦信件的辦理、催辦、反饋和每月辦理來信情況通報的擬稿工作;負責向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反映群眾的有關意見建議和網上信訪的動態信息;負責跟蹤各市、區和部門網上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負責網絡評論員的管理、培訓和有關事項溝通工作;負責管理市信訪信息系統和有關信訪網站。

2.接訪科

負責群眾來訪的接待工作,做好有關來訪資料的登記、轉辦和復報工作;負責來訪事項的登記、呈報、轉辦、催辦和來訪資料的保管、歸檔工作;負責協調處理群眾到京到省的勸返工作;負責來訪日報的擬稿、編輯工作;負責上訪情況的分析、統計上報工作;負責領導接訪的協調安排。

3.督查科

負責省信訪局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信訪事項的督查督辦,上報結案材料;抓好市委、市人民政府有關信訪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檢查督查工作;負責檢查有關單位信訪隱患排查工作;負責市領導批示需要督辦的信訪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市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市加強信訪工作和維護社會穩定協調領導小組和本局交辦的重要信訪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有關文電的草擬工作;負責辦理市人民政府受理的復查復核信訪事項的初審、交辦、督辦和答復工作;負責協助信訪督查員開展督查工作。

4.綜合科

負責信訪調研、信訪信息整理綜合、信訪刊物的擬稿印發、信訪資料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負責文電、密電擬辦、傳閱、保管、歸檔立卷和印章管理等工作;負責相關會議的領導講話、工作總結等文電草擬工作;負責相關會議的會務和局務會議記錄的整理工作;負責市信訪局網站的建設管理和有關信息的發布工作;負責本局的機關事務和後勤服務工作。

市信訪局核定編制15名,其中:局長(正處級)1名,副局長(副處級)3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市金融產業發展措施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金融改革創新工作;負責本市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建設工作;培育和發展市級金融控股機構、政策性擔保機構等新型金融機構;培育和發展農村金融體系;建立和完善融資擔保等金融中介服務體系;指導地方金融國有資產運營;指導和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參與協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融資工作;協助、支持中央和省金融監管機構監管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托等金融機構,指導證券期貨保險、擔保機構以及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行業自律組織,防範、處置、化解金融機構的金融風險;組織協調實施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預報體系,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統籌協調和落實市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戰略合作及協助其重點項目融資工作;開展金融交流與合作;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設3個內設機構:

1.金融綜合法規科

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督辦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安全保密、機關財務、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全市金融產業發展、金融體制改革及其它金融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研究分析市金融形勢、金融運行情況;負責市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建設;擬訂金融產業專項激勵資金使用計劃;統籌協調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和金融信息化建設;起草重要文稿;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2.信貸市場科

培育、發展銀行信貸市場;統籌協調全市農村信用社改革,組織推進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專業財務公司等地方銀行業服務體系建設;協同推進征信系統建設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和落實市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戰略合作,指導、協調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托機構的資產重組和風險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欺詐、挪用、逃廢金融債務等違法違規行為;開展金融交流合作,引進外地、外資金融機構; 指導、協調設立金融控股公司、政策性擔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機構,承擔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工作;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工作;指導地方金融資產運營;指導小額貸款公司、擔保機構行業自律組織設立、變更審核和備案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單位處理政府及有關部門為企業擔保形成的企業債務;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國有資產風險。

3.資本和保險市場科

培育、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保險市場;指導、協調設立政策性保險機構,指導證券、期貨及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的設立、變更審核和備案管理;指導、協調企業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資、並購重組;指導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權托管、轉讓、交易;參與協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相關融資工作;參與培育和監管產權交易、櫃臺交易等區域金融市場;推進政策性與商業性保險業務發展,推進商業保險資金投資基礎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資本、保險市場風險和機構風險;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證券、保險非法機構和非法業務活動。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核定編制10名。其中:局長(正處級)1名,副局長(副處級)2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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