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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準入政策

壹是嚴格執行省外(歸國)蘇州人員管理。省內所有外(回)蘇人員必須持衛生碼綠色碼和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如無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應立即向當地社區(村)、單位或賓館報告,並在到達蘇州後24小時內采樣檢測。在核酸檢測結果出來之前,不要出入各種公共場所,不要參加各種聚會活動,不要定期戴口罩。疫區對來(回)蘇人員的防控政策不變。

需要加強的關鍵人員有哪些?

二是社區(村)、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賓館等住宿場所要嚴格保存外來(回)蘇人員、疫區來(回)蘇人員、高危崗位人員(直接接觸進口冷鏈食品的從業人員、口岸直接接觸進口貨物的從業人員、隔離場所工作人員等)的信息和登記報告。),並督促落實主動備案、核酸檢測、健康管理等措施。

第三,註重風險監控。春節前在入境口岸、集中隔離場所、定點醫院、發熱門診及周邊開展核酸采樣檢測,對出租車司機、快遞從業人員進行1核酸檢測,落實常態化防控“四早”措施。

第四,提供便捷的檢測服務。在火車站等交通站點設立便捷采樣點,依托市內其他核酸采樣點,為來(回)蘇人員提供便捷服務。

總結嚴格執行外籍(歸國)蘇州人員管理,加強重點人員安排,重點風險監控,提供便捷檢測服務。

法律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查、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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