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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海省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和我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相關政策,現將2023年青海省公安機關公開考試錄用壹級警銜及以下和同等職級其他人民警察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候選人數、程序、範圍和條件

候選人的人數。

2023年公安機關面向全省公開招錄381名壹級警長及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人民警察。

具體職位計劃請登錄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www.qhpta.com)查詢。

(2)考試程序。

考試錄用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批準錄用的程序依次進行。

(3)適用範圍。

除註明報考國考的職位外,其他考試職位均為本省學生、本省高校畢業生或青海省戶籍人員。

退役士兵應具有青海省戶籍,從青海省入伍或在青海省服役。

(4)報考條件。

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2.18周歲(2005年2月2日之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92年2月2日之後出生)。其中,2023年研究生、博士生(不工作)及報考法醫崗位人員年齡放寬至35周歲以下(1987年2月2日以後出生),報考特警。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備擬報考職位所要求的相關專業及其他資格條件;

8.符合《青海省公安機關2023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規定》(請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www.qhpta.com查詢)和《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0]82號)的要求。

現役軍人、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考生不得報考錄用後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壹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以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為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適用: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 * *黨籍;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5.被發現在各級公務員錄用中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和資格審查采取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初審、網上繳費和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為2023年2月2日9:00至2023年2月6日18:00。

繳費時間為2023年2月2日9:00至2023年2月9日23:30。

報名和過戶時間為2023年2月9:00-10。

報考人員登錄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www.qhpta.com),詳細閱讀網上報名操作步驟,認真按照操作步驟完成報名。

報名和考試必須使用有效身份證。

報考人員登錄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時,應在網上簽署承諾書,如實提交相關信息和材料。

每人限1個職位。

除了學歷、學位、職位取得相關資格證書所需時間外,年齡、工作經歷等事項的報名截止時間為本次報名的第壹天。

不符合條件者不予註冊。

資格審查將貫穿考試全過程,任何壹個環節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試資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可聯系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減免費用。

報名結束後,符合加分政策的漢族考生應於2023年2月11日至2月17日(休息日除外)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父母壹方工作證明等相關材料(具體材料請與職位所在州委組織部聯系)到職位報考地州委組織部進行現場確認和加分,未按規定時間要求進行現場確認的

符合加分政策的將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公示,請考生及時監督和查詢。

筆試結束後,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退伍證(退役士兵專用)、戶籍證明、準考證、學歷證書及崗位資格所需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到省招錄機關和市州委組織部進行資格復審。

職位所需考生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相關資格證書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

未按時取得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格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考生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有效。未提交證明材料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者,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三、筆試科目、權重、時間和地點

(壹)筆試科目及權重:筆試科目分為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公安專業科目。

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分數線分別為120,公安專業科目分數線為100。

申論占筆試成績的40%,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占筆試成績的40%,公安專業科目占筆試成績的20%。

筆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4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

筆試缺考或成績為零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筆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

筆試總成績=(申論和行測成績之和,申論和行測滿分之和)×100×80%+公安專業科目成績×20%+政策加分。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2023年2月25日:

行政職業能力測試9: 00-11: 00。

在14:00—16:30

2023年2月26日:

公安專科9: 00-11: 00。

具體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四、相關註意事項

(1)獎金政策。

1.報考6個自治州國家級機關職位的少數民族考生,筆試總分為3分;報考六個自治縣(市、委)和大通縣、互助縣、民和縣、化隆縣、循化縣及以下職位的少數民族考生,筆試總成績加5分。

2.父母目前在6個自治州工作(或目前戶口在6個自治州)滿3年及以上的漢族考生,報考6個自治州國家級機關職位,筆試按以下規定加分:10加1不滿3年,10以上不滿20年加2分,20年以上加3分;報考6個自治州的縣(市、委)和鄉鎮機關職位的,按以下規定加分:3年以上5年以下1分,5年以上10年以下2分,10年以上3分,15年以上20年以下。

3.報考定向考試崗位的考生,按上述加分政策給予筆試總成績加分政策。

4.退役士兵不報考定向考試崗位的,筆試總成績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政策的累計加分不得超過5分。

(二)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要求。

在本省基層單位服務滿兩年並經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含青南計劃)誌願者、“三支壹扶”、特崗教師報考定向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崗位時,按省委組織部通知招聘,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於從大學生“村官”(青年)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

上述四類人員在基層任職的時限、地點和考核,分別由團市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確定。

在部隊服役5年以上的青海籍學生、從青海入伍的退役士兵或具有青海省戶籍的高校畢業生,可報考定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崗位。

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是指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或者入伍前為全日制在校大學生,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大專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

(3)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省級招錄機關和各市委組織部負責,考生做好職位專業和資格條件的咨詢和解釋工作。

(4)筆試科目《申論》答題要求。

報考省、西寧市、海東市職位的考生(報考藏漢、蒙漢雙語職位的考生除外)必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現代漢語)答題,使用其他語言文字答題不得分;報考自治州及以下職位的考生,可選擇自治州自治科目的民族語言文字在申論中作答。

報考具有藏(蒙)語寫作能力職位的考生,在回答申論時至少選擇壹個問題用職位要求的民族語言作答,獲得有效分數;否則按不符合崗位資格要求處理,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五)筆試成績。

凡職位數與資格復審人數比例為1:1的,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者進入下壹考試階段,未達到合格分數線者取消進入下壹考試階段的資格。

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職位數與資格復審人數之比大於1:1(職位數與資格復審人數之比1:1時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除外)時所有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的最後分數線。

其他職位需要遞補,筆試成績不達標者不予遞補。

(6)藏(蒙)語口語水平測試和體能測評。

面試前,報考藏(蒙)漢雙語職位的考生須進行藏(蒙)語口語能力測試,測試由州委組織部或省級招錄機關組織;凡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均應進行體能測評,測評工作由省公安廳組織實施。

藏(蒙)語口語水平測試或體能測試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空缺的面試名額,按崗位筆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七)比例考核。

省、市、州機關報名未按專業類別設置的職位,筆試比例應大於1:3;其他職位筆試無比例。

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按照報名人數確定該職位的報考人數。

進入面試人數按計劃報考人數與面試人數的比例1:3確定;當計劃報考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的比例為1:1時,如崗位考試最後壹名考生的面試成績未達到當日該組所有面試人員的平均分,則取消進入下壹考試環節的資格。

(八)總分的處理。

筆試、面試結束後,如考生總成績並列,則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確定進入下壹次考試的考生;筆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到低確定下次考試人選;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相同的,由招錄機關根據考察情況確定擬錄用人選。

(9)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人選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和1:1的比例確定。

體檢工作由省公安廳組織。

考察工作由省級招考機構、市委組織部、公安局負責。

體檢空缺崗位,按該崗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遞補壹次。

考察及後續考試環節不再遞補。

(十)調整補充記錄。

面試結束後,對於未完成基層考試計劃的職位,招錄機關需要補錄的,可以進行調整和補錄,由省委組織部組織實施。

調整和重錄的方法:1。發布調整和重錄的職位計劃。

調劑和重錄職位的方案將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向社會公布。

2.報名吧。

本批次已進入面試且有面試成績,但未進入體檢、考察環節的人員,可報名參加調劑和復錄。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限報1個職位,不得更改報考。

報名結束後,調劑補錄崗位的報名將統壹進行公示,同時進行資格復審。市州委組織部負責資格復審的組織實施。

3.核實筆試總成績。

報名轉崗補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按本批次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占筆試成績的40%)、申論(占筆試成績的40%)、公安專業科目(占筆試成績的20%)和政策性加分的累計成績計算。

4.政策加分法。

調劑補錄政策與本批次考錄政策壹致。

調劑補錄筆試總成績是否享受政策加分,由報考人員報考的職位決定。

本批次享受政策加分,但轉崗補錄的崗位不享受政策加分的,從筆試總成績中扣除政策加分分值。

本批次不享受政策加分,但轉崗補錄的崗位應享受政策加分的,政策加分分值計入筆試總成績。

調劑補錄的筆試總成績按考生政策加分進行合成,合成後的筆試總成績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上統壹公示。

5.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者,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和報名人數與應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

面試錄取人數比例為65,438+0: 65,438+0時,崗位考試最後壹名考生面試成績未達到當日該組所有面試人員平均成績的,取消進入下壹考試環節的資格。

6.合成總分。

根據筆試總成績和調整後的補錄面試成績分別占考試總成績的60%和40%,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其他有關調整和補充的相關事項與本公告的相關規定壹致。

(11)相同體積的識別。

筆試結束後,專業機構會對試卷進行相似度篩選,如果被認定為雷同答案,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十二)專業和學歷。

本公告所稱報名崗位的專業,是指通過考試取得該專業地位並畢業於學校的專業。學位證和所學輔修專業不作為報考公務員職位所要求的專業。

考試崗位的專業以考生取得的學歷證書中規定的專業為準。

取得國外學歷證書的考生,須有國家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十三)基層服務年限。

新錄用的市、國家機關公務員,在市、國家機關任職滿4年(含試用期)後,方可與上級機關交流。

縣級機關新招錄的公務員,在職位所在市(州)的同級或下級機關任職滿六年(含試用期)後,方可與省內其他市(州)的上級機關、同級或下級機關、外省機關交流。

其中,受聘於基層壹線執法單位的人員,在此期間不得調入公安壹線執法單位以外的單位。

(14)疫情防控。

考生應服從考試組織單位和聘用機關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衛生防疫工作。

請考生隨時關註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發布的疫情防控相關信息,提前做好準備,確保按要求順利參加考試。

特別提醒廣大考生、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人事考試機構,不要舉辦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與公務員考試相關的培訓班或編印公務員考試復習資料。請不要被欺騙。

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公務員現行相關考試政策執行。

檢查和記錄工作

青海省公安廳政治部:0971—8293376 0971—8293046

* * *青海省委組織部公務員處2: 0971—8482336

青海人事考試中心:0971—8258589(網上報名技術支持)

附:2023年全省公安機關公開考試人民警察職位(詳見下文“附件清單”)。

青海省公務員局

65438+2023年2月0日

附件列表:

2023年全省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考試人民警察崗位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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