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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關於印發2020年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激勵計劃的通知

【汽車之家?新聞】?近日,我們從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獲悉,2020年8月25日,該廳印發了《關於印發2020年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激勵計劃的通知》,為落實省委、省政府要求,“2+6+N”工業高質量跨越發展行動計劃,推進汽車產業鏈長鏈條體系,加快汽車企業復產,制定《2020年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激勵計劃》。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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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於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若幹措施的通知》(發改產業[2020]684號)和《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洛鳴[2020]86號)精神,為落實省委、省政府要求?“2+6+N”工業高質量跨越式發展行動計劃和產業鏈長遠決策部署,加快汽車企業復工復產,促進我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穩定發展,特制定《2020年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激勵計劃》。

第壹,獎勵範圍

省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三電”關鍵零部件(動力電池、電控、車輛驅動電機)生產企業,以及汽車R&D機構。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

第二,實施時間

2020年10月1到2020年10月1。

三、獎勵內容

(a)車輛銷售激勵措施。在享受國家補貼前,根據車輛價格給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銷售獎勵。654.38+萬元(含)以下的乘用車、專用車、自行車各獎勵4000元,654.38+萬元以上的各獎勵5000元。單個企業獎勵原則上不超過654.38+00萬元;乘用車和自行車價格在40萬元(含)以下的,每輛超過40萬元的獎勵8000元。單個企業獎勵原則上不超過400萬元。

(2)車輛R&D獎。對2019-2020上市的新能源汽車產品,銷量達到規定數量的,給予車型研發獎勵。單款乘用車車型累計銷量500輛(含)以上的,獎勵80萬元;特種車輛單壹車型累計銷量200輛(含)以上的,獎勵40萬元;單款客車車型累計銷量50輛(含)以上的,獎勵40萬元。

(3)協作配套獎。省內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系統生產企業與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建立合作關系,並形成實際配套的,按實際采購額給予合作配套獎勵。實際采購金額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的,雙方支持合夥人各給654.38+0萬元;采購金額達到6543.8+0億元(含)的,支持合作雙方各獎勵200萬元。

(4)品牌營銷補貼。支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擴大品牌推廣,加快產品推廣,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以品牌促銷售,增加產品銷量。按照企業在國內主流媒體品牌推廣費用的1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封頂200萬元。

(5)運行監控補貼。新能源汽車需要安裝車載監控裝置,保證車輛運行安全,並對產生的交通費用給予壹定的運行監控補貼。對獎勵實施期間省內新能源生產企業銷售的新能源汽車,每輛補貼至200元。

(6)車聯網平臺補貼。推動智能新能源車聯網系統平臺發展,對企業或相關科研機構建設的具有遠程升級診斷、機器學習、實時狀態監控功能的車聯網平臺給予壹定補貼。按照2020年已投入的專用設備費用的20%,對單個企業或科研機構補貼200萬元。

四、獎勵條件

(壹)申請獎項企業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及關鍵零部件必須符合國家新能源汽車技術標準及相關安全標準,其中新能源汽車產品必須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

(2)申報獎勵企業或機構近兩年無因產品質量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申報獎勵企業銷售的新能源汽車應全部接入江西省新能源汽車監控平臺,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傳運行數據,出口車輛除外。

動詞 (verb的縮寫)相關要求

(壹)獎勵資金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小組辦公室申報,經逐級審核合格後,由省財政廳撥付。獎勵資金的數額是有限的,直到配額用完。

(二)企業註冊地市級工業信息化、財政部門承擔審核企業申請材料的責任,負責對申請獎勵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確保資金安全使用。

(三)申請獎勵資金的企業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的壹致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獎勵資金的單位,將追回獎勵資金,取消該單位獎勵資格,並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四)獎勵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截留或挪用。違反規定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五)本獎勵方案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小組辦公室解釋。(來源: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編譯/汽車之家?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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