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參與評價或新設立的、在評價對象內的企業;
2、企業在我廳“住建雲”上信息完整,包括企業名稱、社會信用統壹代碼、取得資質、法人代表及聯系方式、辦公地址等;
3、企業和企業負責人未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4、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列為經營異常名錄。(二)良好信用分起始得分為0分,實行加分制,加分上限為30分。由工程業績、誠信納稅、項目獲獎、安全生產示範、質量標準示範和工程技術創新等組成,具體見“良好信用分值表”(附件1)。(三)不良信用起始得分為0分,實行減分制,不設下限。主要是指企業在我省工程建設活動中受到的各類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