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解除合同通知對方拒收怎麽辦
要結合具體案情來判斷行為的效果。比如被通知壹方是否知道通知內容等有待於發出通知的壹方去證明。如果發出通知的壹方不能證明這壹點,被通知壹方可辯解說,郵件來源不明,他可以拒收,或辯解稱雖已收到,但收到的物品文件並非發出通知的壹方所主張的“解除合同通知”。 合同有約定地址,公司如果未收到個人信息變更證明的,合同的約定地址,即為法定人的法定地址,寄送法律文書類的文件,妳要用掛號信的形式去寄,就算是法律上的送達了。 記得,需用掛號信的形式去寄送。只有掛號信的形式,才能作為送達依據的,掛號信是法定的法律依據的壹種。二、采取措施
首先,應采取直接送達的方式,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當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絕簽收或直接送達有困難,則應將當面送達的情況做出書面說明,以保留證據。 然後,應采取郵寄送達方式,最好通過郵局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向員工寄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若郵件被退回未能送達,則人力資源部應將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這是壹份十分重要的未郵寄送達的證據,若沒有這份證據,則即使采取公告方式送達,也是無效的。在獲取未郵寄送達的證據後,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 日,即視為送達。 總之,人力資源部的同事應當認識到,只要依法按送達程 序操作,解除勞動合同文書是肯定能送達到的。 員工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回執上簽字,只表明收到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不說明其是否同意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如果員工對公司的決定不服,則可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主張權利。員工采取拒收公司決定的做法,不是面對現實的態度,我以為是不可取的。 讀完文章,相信大家應該明白解除合同通知對方拒收的問題是怎麽樣的了。如果對方知道是解約通知還拒收,那麽這份解約通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30天之內不予回復,合同還是正常解約,如果對方不知道,那麽當事人另壹方就應該采取有效的比如寄掛號信的方式寄出解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