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最好手寫借條,但要註意書寫規範。打印出來的借條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但是容易偽造。借款人簽名也要按手印。借款人信息壹定要寫清楚身份證號,寫借條時要求借款人提供原件以備核查;
2.貸款發生日期——壹定要寫清楚,最好精確到天。還款日期可以在借款單上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借款人可以隨時主張歸還。如果約定了還款日期,則只能在還款日期到期時提出要求。還款日未歸還的,出借人應當在三年內提起訴訟,逾期可能喪失勝訴權利;
3.貸款金額應同時用阿拉伯數字和中文大寫,並清楚地書寫貨幣,如“人民幣100000.00元整(人民幣壹拾萬元整)”,以防止貸款持有人篡改;
4.款項盡量以銀行轉賬的方式交付,可以在借條上寫明對方的賬號和轉賬日期。辦理過戶,可以註明貸款用途。數額較小的,應在借條上註明雙方借款均為現金交付。無論哪種方式,借款人都需要為單獨收到的錢寫壹張收據。借據只能證明雙方存在借款合同關系,不足以證明借款人履行了還錢義務;
5.如果借款人已婚,最好取得配偶簽字,對債權人更有保障,避免壹方以不知情為由拒絕承擔還款義務或當庭執行,壹方將財產轉移給配偶,導致無法還款;
6.借據開具後,同時收取借款人親筆簽名的身份證復印件和結婚證復印件;
7.如果數額較大,可以請律師或第三方見證並簽字。
民事借條和借條有以下區別:
1,證明的對象不壹樣。借條證明借貸關系,借條證明債務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壹定是貸款;
2.原因不壹樣。欠條形成的原因是具體的借款事實。欠條的形成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如買賣導致的欠條、勞務導致的欠條、企業承包導致的欠條、損害賠償導致的欠條等等;
3.訴訟時效不同。未規定還款日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時間不同。
總結壹下,借條壹般寫三個部分:標題、正文、結尾。但是,如果借條不符合上述四個條件,無論寫得多麽規範,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這就類似於寫了借條之後不借錢給對方或者出借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