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受市財政委委托,承擔我市財政審計工作;
2、承擔市政府指定建設項目的專項融資工作;
3、承擔深圳市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工作,負責制定再擔保業務規章制度,監管受托機構運作,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防範風險,具體再擔保業務和再擔保資金的管理委托專業化機構承擔。接受科技工貿和金融處業務指導。
金融服務中心是事業單位。該單位主要是向金融活動參與者與顧客,提供服務和支撐的功能模塊的業務部門。作為金融機構和實體經濟的日常對接場所,金融服務中心為實體經濟提供業務咨詢、融資方案、理財服務、風險管理等綜合性金融服務。
金融信息服務,是指向從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決策或者其他金融活動的用戶提供可能影響金融市場的信息和/或者金融數據的服務。該服務不同於通訊社服務。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全國金融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金融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金融信息服務提供者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法定特許或者應予以備案的金融業務應當取得相應資質,並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金融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建立信息內容審核、信息數據保存、信息安全保障、個人信息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等服務規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六十五條 國家建立健全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完善金融支持鄉村振興考核評估機制,促進農村普惠金融發展,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將更多資源配置到鄉村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