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專函[2004]第18號
關於辦理特種設備許可(核準)變更有關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目前,申請特種設備許可證(批文)名稱、地址變更的單位(機構)較多。為進壹步規範行政許可工作,根據便民原則,現就特種設備許可(核準)變更申請提出如下意見:
申請特種設備許可(認可)證書變更的單位,應當填寫《特種設備許可(認可)證書變更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並提交相關材料。申請表的格式、申請範圍、提交材料和填寫要求見附件。各相關單位可從國家質檢總局網站、中國特種設備測試研究中心網站、中國特種設備公眾信息網網站下載使用。
二是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特種設備許可(批準)證書的審批。為了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了解情況,申請表必須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簽字後才能上報國家質檢總局,但壹般不進行現場檢查。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並以質檢總局名義頒發特種設備合格證(認可證)。省級安全監管機構應當載明原單位(機構)名稱、變更項目、變更原因、原許可(認可)證書編號、發證日期、變更後的具體內容,並報國家質檢總局,交回原許可(認可)證書。
請將辦理特種設備許可(批準)證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我局反映。
附件:1特種設備許可證變更申請表(審批)
2 .關於特種設備許可(認可)證書變更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