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類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第壹節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
第六條A類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實行A類管理1年以上;(二)上壹年度進出口總值在3000萬美元以上(中西部地區為654.38+00萬美元);(三)經海關核查檢驗,符合海關管理、企業管理和貿易安全的要求;(四)每年提交經營管理報告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壹年度審計報告;每半年報送進出口業務情況表。第七條壹類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實行B類管理1年以上;(二)連續1年無走私、偷渡、違反海關規定犯罪記錄;(三)連續1年未因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受到海關處罰;(4)連續65,438+0年沒有拖欠應繳稅款或應繳罰款;(五)上壹年度進出口總值在50萬美元以上;(六)上壹年度進出口報關差錯率小於3%;(七)會計制度健全,業務記錄真實完整;(八)主動配合海關管理,及時辦理各項海關手續,向海關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單證;(九)每年提交經營管理報告;(十)按照規定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中國報關員註冊證》及相關變更;(十壹)在商務、人民銀行、工商、稅務、質檢、外匯、監察等行政部門和機構無不良記錄。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實行C類管理: (壹)走私的;(二)1年內有三次以上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或者1年內因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被罰款累計超過50萬元的;(三)1年內兩次因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被海關處罰的;(四)未繳納應納稅款或者應繳納的罰款不足五十萬元的。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實行D類管理: (壹)有走私犯罪行為的;(二)1年內有兩次以上走私行為的;(三)1年內3次以上因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被海關處罰的;(四)欠繳應繳稅款、應繳罰款50萬元以上的。第十條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所列情形,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適用B類管理: (壹)首次登記;(二)首次登記後,管理類別未調整的;(三)AA類企業不符合原管理類別的適用條件,也不符合A類管理類別的適用條件;(4)A類企業不符合原管理類別的適用條件。第十壹條海關註冊的加工企業按照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管理。
第二節報關企業
第十二條AA類報關企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壹)實行A類管理1年以上;(2)上壹年度代理人申報的進出口報關單和出入境備案清單合計2萬票以上(中西部地區5000票);(三)經海關核查檢驗,符合海關管理、企業管理和貿易安全的要求;(四)每年提交經營管理報告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壹年度審計報告;每半年提交壹次報關業務報表。第十三條A類報關企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壹)實行B類管理1年以上;(2)企業及其持證報關員連續1年無走私犯罪、走私行為或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三)連續1年代海關申報的貨物未因侵犯知識產權被海關沒收;(4)連續65,438+0年沒有拖欠應繳稅款或應繳罰款;(五)上壹年度代理人申報的進出口報關單和出入境備案清單合計3000票以上;(六)代理人上壹年度申報的進出口報關差錯率在3%以下;(七)依法建立賬冊和業務記錄,真實、正確、完整地記錄所有接受委托辦理報關業務的活動;(八)每年提交《經營管理報告》;(九)按照規定辦理註冊證延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中國海關報關企業註冊證》更換手續及相關變更;(十)在商務、人民銀行、工商、稅務、質檢、外匯、監察等行政部門和機構無不良記錄。第十四條報關企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適用C類管理: (壹)走私的;(二)1年內有3次以上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或者1年內因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被罰款合計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3)1年代報關貨物因侵犯知識產權被海關沒收3次;(4)代理人上壹年度申報的進出口報關差錯率在10%以上;(五)未繳納應納稅款或者應繳納的罰款不足五十萬元的;(六)代為申報的貨物涉嫌走私,違反海關監管規定,拒絕接受或者協助海關調查的;(七)被海關暫停報關業務的。第十五條報關企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適用D管理: (壹)走私犯罪;(二)1年內有兩次以上走私行為的;(3)1年內代報關貨物因侵犯知識產權被海關沒收4次以上的;(四)欠繳應繳稅款、應繳罰款50萬元以上的。第十六條報關企業不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所列情形,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實行B類管理: (壹)首次註冊的;(二)首次登記後,管理類別未調整的;(三)AA類企業不符合原管理類別的適用條件,也不符合A類管理類別的適用條件;(4)A類企業不符合原管理類別的適用條件。
第三節管理類別的應用和調整
第十七條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壹)項、第(二)項或者第十二條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企業,可以通過註冊地海關向直屬海關申請AA制管理,並提交以下材料: (壹)AA制管理申請書;(二)經營管理報告;(三)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壹年度審計報告。第十八條符合本辦法第七條或者第十三條規定的企業,可以通過註冊地海關向直屬海關提出A類管理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壹)A類管理申請申請書;(二)經營管理報告。第十九條註冊地海關受理企業AA和A管理申請後,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齊全、經審核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出具《企業分類管理申請受理決定書》,並報直屬海關審批。對申請AA類的,直轄市海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是否申請的決定。對申請A類的,直轄市海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是否申請的決定。第二十條申請AA或A管理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直轄市海關應當退回其申請,並作出不予申請的決定: (壹)申請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二)審計期限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3)審計期間存在涉嫌走私或違反海關規定、侵犯知識產權等行為仍在接受調查或調查的。第二十壹條自海關作出調整類別決定之日起1年內未發生本辦法第八條、第十四條所列情形的,經企業申請,海關將調整為B類。D類企業自海關作出調整類別決定之日起1年內未發生本辦法第九條或第十五條所列情形的,經企業申請,海關將其調整為C類企業。第二十二條C類、D類企業申請調整為B類、C類的,應當通過註冊地海關向直屬海關提交企業管理類別調整申請。註冊地海關經審核,企業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出具《受理企業分類管理申請決定書》,報直屬海關審批。直轄海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個月內作出決定。第二十三條企業有下列應當降級情形之壹的,海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確定其適用管理類別: (壹)AA、A類企業不符合原管理類別適用條件的;(二)B類企業有C、D類管理類別之壹的;(三)C類企業有D類管理情形之壹的。第二十四條直轄市海關決定調整或者不調整企業管理類別的,企業註冊地海關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決定送達企業。自海關作出調整決定之日起,海關按照調整後的管理類別對企業實施相應的管理措施。第二十五條海關總署或者企業涉嫌走私被立案偵查或者調查的,海關應當暫停其與管理類別相對應的管理措施;暫停期間,按照B類企業管理辦法實施管理。第二十六條僅變更企業名稱或者海關登記代碼的,其管理類別可以繼續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按照下列方式調整: (壹)企業存續、分立的,分立後存續的企業繼承分立前企業的主要權利義務或者債權債務關系的,其管理類別適用分立前企業的管理類別,剩余分立的企業視為首次登記的企業;(二)企業解散或者分立的,被分立的企業視為最先註冊的企業;(三)企業被吸收合並的,合並後存續企業的管理類別適用被合並企業的管理類別;(四)新設立的企業合並視同首次登記。
三、海關如何按企業管理類別實施分類管理?
為鼓勵企業守法自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分類管理辦法》[2]規定,“海關總署應當按照依法、便利的原則,對適用於不同管理類別的企業制定相應的差別化管理措施,其中,AA、A類企業適用相應的通關便利措施,B類企業適用常規管理措施,C、D類企業適用嚴格監管措施。”對A類企業,海關將實行“屬地報關、口岸驗放”,結合生產或裝卸環節,優先派員到企業實施查驗,優先在經營現場辦理貨物申報、驗放手續,進口貨物裝船後到港前或出口貨物運入海關監管場所前,優先辦理加急通關手續。按照規定實行銀行存款賬戶“空轉”或不實行銀行存款賬戶制度,優先辦理加工貿易備案、變更、申報等手續,優先辦理報關註冊登記手續,優先組織報關員報關業務培訓、崗位考核等壹系列通關便利措施。對AA級企業,除享受A類通關便利外,海關還將實行信任通關,指派專人協調解決企業辦理海關事務中的疑難問題。報關單電子數據經電子審核後,將直接進入現場驗放環節辦理審核放行手續,進出口貨物壹般不予開檢等通關便利。對B類企業實行常規管理措施,對C類和D類企業,海關在通關、加工貿易業務開展和審查、查驗、核銷等後續管理方面實行嚴格的監管措施。
編輯第4段。企業管理類是如何調整的?
企業類別調整分為向上管理類別和向下管理類別。企業類別升級的,企業必須向註冊地海關提出申請,並按要求提交申請表和相關材料。註冊地海關經審查,認為企業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簽發《受理企業分類管理申請決定書》,並報直屬海關審批。對不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申請,註冊地海關予以退回,並壹次性告知企業需要補充的內容和材料。對申請AA類的,海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是否申請的決定;對申請A類的,海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是否申請的決定。海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個月內作出是否將C、D類調整為B、C類的決定。海關發現企業應當降低管理類別的,將按照規定降低其適用的管理類別,並出具企業類別調整決定書。海關決定調整企業管理類別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海關按照調整後的管理類別對企業實施相應的管理措施,企業註冊地海關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將決定送達企業。
編輯第5段。如何查詢企業海關管理的類別?
企業管理類別分為AA、A、B、c四類,企業可以到當地海關查詢企業管理類別,也可以自行到電子口岸政務咨詢平臺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