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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CNCA)。
CNCA功函數
1.研究、起草並實施國家認證認可、安全質量許可、衛生註冊和合格評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發布並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的監督管理制度和規定。
2.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國家認證認可的方針、政策、制度和工作規則,協調和指導國家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相關授權機構和人事登記機構。
3.研究制定國家實施強制性認證和安全質量許可制度的產品目錄,制定並公布認證標誌(標識)、合格評定程序和技術規則,組織實施強制性認證和安全質量許可。
4.負責進出口食品、化妝品生產加工單位衛生註冊的審查和註冊,辦理對外註冊通知和推薦。
5.依法監督和規範認證市場,監督管理自願認證、認證咨詢、培訓等中介服務和技術評價行為;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從事認證業務的認證、認證咨詢、培訓機構和檢驗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和外商獨資機構)的資質審批和監管;依法監督管理有關外國機構(地區)在華活動;受理與認證認可有關的投訴和申訴,組織查處;依法規範和監督市場認證,指導和推動認證中介服務機構改革。
6.管理校準、檢測和檢驗實驗室技術能力的評價和資質認定,組織實施出入境檢驗檢疫實驗室和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實驗室的評價、計量認證、註冊和資質認定;負責承擔強制性認證和安全質量許可的認證機構、承擔相關認證檢測業務的實驗室和檢驗機構的審批;負責從事相關校準、檢測、檢定、檢驗、檢驗檢疫和鑒定的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和外商獨資機構)技術能力的資質審查。
7.以政府名義管理和協調認證和合格評定的國際合作活動,代表國家參加國際認可論壇(IA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