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是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存在問題。壹是出臺了“擠牙膏”的政策,使得政策效果大打折扣。近年來,財稅部門多次調整稅收優惠政策,加大優惠力度,目的是減輕企業負擔。但實際上,這種“擠牙膏式”的政策調整會減少政策刺激。同時,為落實調整後的政策,稅務機關要調整征管體制,培訓機關稅務人員,增加征管成本。二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成本高。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前提條件是有比較完善的財務會計制度,但部門企業財務不健全,沒有完善的財務會計制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需要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幫助整理或編制相關財務資料,增加了稅收遵從成本。許多企業放棄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第三,稅收優惠政策造成企業間稅負不公平。
首先,增值稅起征點的稅收優惠政策不合理,導致企業間稅負不公平。這種不公平主要體現在臨界點附近納稅人稅負差距較大。根據國家相關稅收政策,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因此,月銷售額3萬元的納稅人,因為沒有超過起征點,可以全額免稅,而月銷售額30001元的納稅人,因為超過了起征點,就應該按照相應的稅率全額納稅。其次,不同類型的組織適用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導致企業間稅負不公平。這種不公平表現在所得稅上。按照我國現行的所得稅政策,對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按照5%-35%的超額累進稅率征稅,沒有稅收優惠,與企業所得稅政策有較大區別。預計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75萬元時,個人所得稅額低於企業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高於37500元時,個人所得稅高於企業所得稅。四是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力度不強。根據現行稅收政策,企業能否采用加速折舊,要判斷其是否屬於小型微利企業,即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得超過30萬元。但在計算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固定資產折舊是否加速會對其產生影響。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與加速折舊政策的相互作用,不便於企業財務核算和納稅申報。同時也會影響政策的覆蓋面和實施效果。
針對實體企業發展中存在的稅收問題,筆者建議:
完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壹是在政策制定上,加大減稅力度,爭取壹步到位,盡量減少政策調整的頻率。二是從當前小微企業會計水平和稅收征管實際出發,適當降低小微企業財務核算要求,降低小微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成本。三是進壹步統壹小規模納稅人和壹般納稅人在政策、征收、服務等方面的標準,統籌考慮自然人和法人的所得稅優惠政策。第四,鑒於增值稅起征點臨界值附近納稅人稅負差距較大,可將起征點改為免征額。月銷售額未達到壹定數額的,不征稅。五是加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力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無論年應納稅所得額是否超過30萬元,只要符合小微企業在行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等方面的其他標準,都允許企業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後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不進行納稅調整;超過30萬元,就不能享受加速折舊,需要增加加速折舊的年應納稅所得額。
嚴格執行稅收優惠政策。壹是加強減免稅政策的宣傳和落實。進壹步完善稅收優惠政策宣傳輔導機制,加大對納稅人和全社會的普及宣傳力度,切實規範和提高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和納稅人減免稅核算水平。同時,做好回訪服務。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無論是審批還是備案,我們都將實行定期回訪制度,提供優質服務,了解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情況,及時解決優惠政策執行中的問題。二是嚴格執法,落實減免稅執法責任和監管。大力完善減免稅公示機制,加強減免稅社會監督,及時公示減免稅事項,通過社會監督有效提高減免稅審批事項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審批工作的公開透明性,促進減免稅管理公平、公正、公開、和諧的局面逐步形成。要努力做好壹案雙查。同時,稽查部門要重點檢查享受減免稅的納稅人是否按規定程序報批或備案,資料是否齊全、嚴格。紀檢監察部門對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越權減免稅違規行為進行檢查,管理員堅決查處違規行為,加大稅收違法案件雙查力度,確保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依法加強稅收優惠政策全過程管理。
建立和完善銀稅聯動征信系統。完善的小微企業征信體系是市場識別優質小微企業的重要保障。加快建立和完善銀稅聯動征信系統,可以降低小微企業參與市場融資的門檻,降低融資成本。銀稅聯動征信系統可以將企業納稅情況和貸款額度結合起來。其小微企業能按規定按時足額納稅的,企業信用良好,銀行等金融機構可適當調整企業授信額度。此外,納稅額較高的小微企業也可以相應獲得較高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