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劃出的職能
1、將制定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的職能交給市發展和改革局。
2、將反傾銷、反補貼和產業損害調查以及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劃組織實施等與外經貿有關的職能交給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3、將組織實施電子工業即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的職能交給市信息產業管理辦公室。
(二)劃入的職能1、廣東省茂名鹽業總公司(廣東省茂名鹽務局)承擔的鹽業行政管理職能。2、市衛生局承擔的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能。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經濟貿易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民經濟運行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並監督檢查;監測、分析工業商貿運行態勢,調節工業商貿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分析和發布相關的經濟信息。
(二)貫徹實施產業政策,開展工業商貿產業競爭力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市財政挖潛改造、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裝備制造業等專項資金技術改造年度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審查、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準、備案的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指導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商引資工作;定期分析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情況,提出促進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措施意見;指導工商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發展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推動工業行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對電力、醫藥、輕工、紡織、石化、煤炭、冶金、有色金屬(含黃金生產)、建材、電子、機械、汽車等工業行業實施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地方性的行業發展計劃、行業規定和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擬訂和執行國內貿易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組織推動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對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以及商品流通(含餐飲服務、生活美容服務、特種商品、酒類專賣、拍賣業、生豬屠宰業)等商貿行業實施行業管理;負責繭絲綢協調工作。
(五)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研究建立健全統壹、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和重要生產資料市場調控及流通管理。
(六)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鹽業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地方性鹽業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全市鹽業行政執法工作。
(七)負責指導、協調、促進全市中小企業(包括鄉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改革與發展。
(八)宏觀指導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九)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制和設備招標工作;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十)負責綜合安全生產、職業和礦山安全監察、鄉鎮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處理安全事故。 (十壹)宏觀指導工業商貿企業生產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市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 (十二)指導和協調工業商貿企業對外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聯系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經濟貿易局設14個職能科(室):(壹)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文電運轉、秘書事務、政務信息、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保密、檔案、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和後勤服務工作。
(二)綜合科 綜合分析工業商貿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對工業商貿運行中的中長期趨勢作出預測;綜合研究和提出工業商貿經濟發展戰略、規劃、計劃和目標;負責局調控手段的綜合協調;負責起草重要文件、報告;協調對外宣傳,分析和發布重要經貿信息。
提出相關行業法規的擬訂計劃並負責實施;對相關行業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普法工作;負責本部門執法責任制的日常工作;協調各科室擬訂有關規範性文件和規章制度;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有關工作。(三)經濟運行科 監測、分析工業商貿運行態勢、企業經濟效益動態、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研究提出工業商貿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性指標,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商貿經濟運行調控目標;負責組織工業、商貿、電力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日常經濟運行調節,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和生產中涉及的政策性問題;對經濟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等問題和企業資金情況進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市場預測,研究提出調控建議;協調軍工轉民用工作。(四)電力科 組織實施電力工業產業政策;擬訂電力工業的行業發展計劃和經濟技術政策,實施行業管理、行政執法與監督;研究提出電力工業改革方針、政策、體制改革方案;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電力市場運行規則,規範電力市場秩序;提出電、熱價格政策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等工作;組織制訂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指導推動節約用電工作;聯系相關行業協會工作。(五)資源綜合利用科 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新能源的規範性文件和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編制和實施全市煤、油的調控、配置方案;依法審核煤、油經營單位的經營資格;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聯系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六)產業技術科
貫徹實施產業政策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以及市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研究擬訂促進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的投資政策,編制企業技術改造和產業升級投資計劃;組織審查、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審批、核準、備案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和市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劃項目;指導國家、省和市重點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設備招標工作;匯總、分析全市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情況,並提出相關建議;擬訂工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及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的政策、法規和措施;指導工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編制並組織實施重點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重大技術裝備研制、產業***性關鍵技術開發、創新能力建設等項目計劃;負責技術進步獎勵和指導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工業性試驗等工作;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指導、推動產學研聯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相關技術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擬訂並實施區域創新能力建設相關政策和措施;指導區域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
(七)工業行業科(掛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和行業協會辦公室牌子)
組織實施輕紡、食品、醫藥、機械、汽車、石油、化學、煤炭、冶金、有色金屬、稀土、建築材料工業產業政策,擬訂行業發展計劃,指導行業結構調整,實施行業管理;指導行業體制改革、技術進步、技術改造、質量管理等工作;實施國家有關車輛生產準入的有關工作;履行有關化工的各項國際公約,實施與易制毒化學品生產有關的監督管理;聯系相關行業協會工作;聯系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宏觀指導工業商貿企業的生產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工業商貿企業推廣現代化管理方法;負責市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參與技術性貿易壁壘研究與應對工作;指導行業開展產業安全的有關工作。
(八)安全綜合監督科(掛市民用爆破器材行業辦公室牌子) 擬訂安全生產綜合性規範性文件,起草重要文件、報告;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和安全生產信息工作,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負責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咨詢等業務的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工作,並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監察人員、註冊安全主任(師)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對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實施行業管理,負責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以上行業及企業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者的培訓、考核工作;組織、協調相關的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察、監督工作;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復議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專家組、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工商業安全管理科 監督檢查礦山、石油、化工、電力、貿易、機械、冶金、有色金屬、輕工、紡織、醫藥、建材、煙草、地質等行業的工商企業(包括鄉鎮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三同時”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指導以上工商企業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者、礦山安全監察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對勞動防護用品和漏電保護器等安全產品實行綜合管理;組織調查和處理相關的安全事故;組織、指導和協調礦山、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等工作;組織礦山企業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察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職業危害、設備設施和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基本條件的小煤礦。(十)流通服務科(掛市酒類專賣管理局牌子)
擬訂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優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擬訂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流通企業改革;負責餐飲業、住宿業等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老舊汽車更新、報廢汽車管理、散裝水泥推廣、再生資源回收與利用管理工作;負責生豬屠宰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按規定對酒類進行監督管理;聯系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十壹)市場建設科(掛經濟協作辦公室、繭絲綢協調辦公室牌子)
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按有關規定審核上報外資開辦商品零售、批發企業;制訂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指導和推進城市商業、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等)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指導、管理和規範展覽行業;指導工商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對外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繭絲綢協調工作;聯系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十二)鹽業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鹽業的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鹽業規定和政策;制訂並組織實施鹽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落實國家儲備鹽制度;研究提出改革和完善鹽業管理的建議和措施;依照有關規定,對全市食鹽生產、銷售、調撥等專營工作實行管理,維護食鹽生產、運銷秩序,確保合格碘鹽供應;組織實施全市鹽業行政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走私鹽等活動和組織查處重大鹽業違法案件,參與相關的行政復議工作;負責審核和發放有關食鹽許可證和運輸準運證工作。
(十三)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人才、工資福利、職稱改革、計劃生育、幹部檔案等工作;負責局管協會有關負責人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和財務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組織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工商企業職工培訓工作,提出工商企業管理人員和經貿系統公務員專業知識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企業培訓機構及其管理機構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會、***青團、婦女等工作。
(十四)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日常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市監察局派駐市經濟貿易局監察室與市紀委派駐市經濟貿易局紀檢組合署,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及授權管理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工業商貿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