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為什麽經營權和所有權的分離會導致信息不對稱

為什麽經營權和所有權的分離會導致信息不對稱

摘要:本文將所有權與經營權的整合、分離與經營能力的強弱結合起來,分析了兩者結合的四種具體方式,即經營能力強的兩權整合、經營能力弱的兩權整合、經營能力強的兩權分離、經營能力弱的兩權分離,並提出了國企改革的兩項根本措施和建議。

關鍵詞:兩權融合;兩權分立;國有企業改革

是自己經營還是委托別人經營?這是企業主面臨的第壹選擇。私企如此,國企亦然。為了做出正確的選擇,我們必須對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利弊有清醒的認識。這是壹個非常重要和有價值的問題。但到目前為止,學術界還沒有人討論過這個問題。為了做出正確的選擇,本文試圖對這壹問題進行分析。

壹、兩權分立與整合的含義和現狀

所有權和經營權合二為壹(俗稱兩權合壹)實際上是指所有者親自管理自己的產業,不委托他人經營。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俗稱兩權分離)實際上是指所有者不親自管理自己的產業,而是委托給他人。他只保留企業的最終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民營企業可以將兩權合二為壹,也可以分開。而且,壹開始,大部分都是兩種權利的結合。只是後來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行業不斷升級,規模日益擴大,對經營能力的要求越來越高,大部分業主做不到,就把企業委托給經營能力高的強者,把兩權分開。現代資本主義社會,民營經濟多為股份制企業,更需要兩權分離,因為股份制企業股東眾多。不可能每個股東都直接經營企業,而是由董事會任命的經理直接經營企業。在我國,由於生產力不發達,大部分民營企業產業層次低,規模小,對經營能力的要求不太高。因此,許多私營企業,如私營工業、商業、服務業,或兩權合壹,業主親自經營自己的產業。公共企業,無論是集體企業還是國有企業,都是兩權分離的。這兩種權利不可能合二為壹。當然,分開的原因不是超出了私企的力量,而是超出了潛力。就集體企業而言,名義上歸集體全體成員所有,但不可能由集體全體成員來經營企業。他們的代表機關,比如村委會,委托壹個特定的人來經營企業,所以兩權分離。就國企而言,其所有者理論上是全體人民,但不可能由全體人民來經營。但全民的代表機關政府委托廠長經理經營,所以兩權分離。但習慣上,人們認為在政企不分時,國有企業是兩權壹體的,而政企分開後,兩權是分離的,這是因為人們習慣於把政府當作國有企業的所有者。既然政企都是政府擁有和經營的,兩權合壹是理所當然的;政企分開,歸政府所有,委托廠長經理經營,自然是兩權分離。這是符合人們習慣的,政企分開的改革方向也確實是正確的。因為政府很難了解企業的具體情況,勢必決策失誤,給企業造成損失。同時,政務繁雜,什麽都做不好。政府只應控制宏觀調控,而不是企業的具體運作。盡管如此,但嚴格來說,因為政府是全民的代表機關,而不是全民,所以不是國有企業的最終所有者。即使企業是政府直接經營,也不是全民經營,所以兩權是分離的,不是壹體的。政企分開,只是政府與廠長經理之間的經營權分配比例發生了變化,但並沒有改變兩權分離的本質。

二,兩權分立與整合的利弊

所有權和經營權的融合與分離,既不是優點也不是缺點,而是各有利弊。優缺點分析如下。

1的利弊及兩權整合

所有權和經營權相結合的優勢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經營積極性高。由於所有者親自經營自己的產業,責權利自然統壹,自身利益與經營業績息息相關,因此具有較高的經營積極性。如果所有者有很高的經營能力,會使企業充滿活力,大大增加效益。二是運營成本低。業主親自經營自己的產業,無需向經營者支付報酬,所以經營成本低。好處不錯。但兩權合壹也有弊端,即所有者的管理能力有高有低,這是偶然的。並不是所有的業主都有很高的管理能力。如果所有者管理能力低,卻親自操作,企業受打擊大,效益低,遠不如委托管理能力高的強者有效。

2.兩權分離的利弊分析。

兩權分離的好處是可以突破所有者自身能力的限制,委托經營能力高的強者代為經營,從而獲得比自己經營更高的經濟效益。這在業主缺乏運營能力的情況下尤為突出。基於此,現代企業大多實行兩權分離,委托經營能力高的強者經營。但是兩權分離也有弊端,那就是:第壹,經營積極性下降。這個道理大家都懂。同壹個人在為自己工作的時候壹定是熱情很高,而為別人工作的時候壹定是熱情很低。兩權分離意味著經營者為他人經營,那麽經營積極性必然下降。二是運營成本高。當兩權分離時,所有者需要支付經營者工資,提供車、房、辦公設施等福利,這樣運營成本就會上升。這個成本是所有者必須付出的,而且是明明白白擺在臺面上的,可以稱之為顯性代理成本。經營者常見的行為,如貪汙浪費、私分資產等,往往會侵蝕所有者的資產,所以這種成本是隱性的,可以稱之為隱性代理成本。隱性代理成本的大小與所有者對經營者的控制和監督是否有效密切相關。如果控制和監督有效,隱性代理成本就會很小。如果控制和監督不力,隱性代理成本就會大大增加,甚至成為無底洞。與發達國家的企業相比,我國國有企業的顯性代理成本和隱性代理成本呈現出相反的情況:在發達國家,經營者工資高,待遇好,但貪汙浪費現象不嚴重,企業財產難以私分,所以顯性代理成本高,隱性代理成本低,而我國國有企業恰恰相反。與發達國家相比,經營者工資低,待遇差。然而,管理人員的腐敗行為大量存在,私分企業財產的行為非常嚴重。他們還爭著公款吃喝,買豪車,出入高檔娛樂場所,很驚人,所以顯性代理成本低,隱性代理成本高。

3.比較兩權結合的各種具體方式的優缺點和管理能力。

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和結合各有利弊。很難用抽象的方式說出利弊。只有把它們與管理能力結合起來,考察各種具體結合方式的優劣,才能認識到優劣。對業主選擇管理方式也有現實的指導意義。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關系可以分為兩權合壹和兩權分離兩種情況,而管理能力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兩者結合的具體方式有四種,即:(6544 (2)兩權合壹和管理能力弱;(3)兩權分離,管理能力強;(4)兩權分離,管理能力弱。在四種具體的組合方式中,第壹種和第二種方式處於優劣之首,中道處於中間過渡狀態,孰優孰劣並不固定,但卻是業主面臨的最現實的兩種選擇。兩權結合,管理能力強是最好的結合方式,就是業主親自管理自己的產業,自己的管理能力很強。此時管理層積極性高,無需單獨承擔運營成本。最大的好處。兩權分離,管理能力弱是最壞的結合方式,即所有者把自己的產業委托給壹個不稱職的經營者。這時候無力管理給企業造成了很大的損失,還要給經營者支付報酬,讓企業雪上加霜。是業主委托造成的既成事實,不是他有意安排的。主觀上,業主力求委托管理能力高的強者。當業主覺得管理能力不足時,他面臨的最現實的選擇是:是自己管理,還是委托給壹個管理能力強的人來管理。這個時候他選擇的主要依據就是看代理商的凈收入和自己的業務收入哪個更大。如果前者大於後者,他選擇兩權分離,管理能力強。如果前者小於後者,那麽他寧願選擇兩權合壹,管理能力弱。代理人的凈收入等於代理人的總收入與代理成本之間的差額。代理商的總收入實際上就是企業的總利潤。企業的利潤總額主要取決於經營者管理能力的高低,是否有有效的激勵機制。如果激勵機制有效,可以充分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增加企業的總利潤。如果激勵機制失效,就不能充分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降低企業的總利潤。激勵機制是否有效的關鍵在於經營者的收入是否與經營業績成正比。如果不成比例,有效性就會減弱;如果沒有鏈接,就完全無效。代理成本包括顯性代理成本和隱性代理成本,而隱性代理成本往往是決定代理成本水平的關鍵,因為其水平隨著控制和監督的有效性而極具伸縮性。如果控制和監督有效,經營者很難侵蝕所有者的資產,隱性代理成本也不高。如果控制和監督失敗,經營者將大量侵蝕所有者的資產,使隱性代理成本非常高。在所有者選擇代理人後,有兩個關鍵措施來實現資本收益最大化的目標。壹是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第二,必須對經營者進行有效的控制和監督,以防止所有者的資產被大量侵蝕。本文考察了兩權與我國國有企業運營的關系,並提出了自己的改革建議。

三、我國國有企業兩權關系和運營現狀及改革建議

上面已經討論過了,不管政企分開還是分家,比如說對於國有企業“全民”的所有者來說,國有企業都是彼此分開的。然而,我國國有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兩權分離和保證所有者實現資本收益最大化目標的兩個關鍵措施沒有得到很好的實施。首先,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不能充分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在改革之前,中國的國有企業,其經營者是按照行政級別支付薪酬的,這與經營業績是不掛鉤的。普遍存在做得好做得差的現象,根本調動不了經營者的積極性。改革後,國企經營者的收入大部分已經與經營業績掛鉤,初步調動了經營者的積極性。但從全國範圍來看,國企經營者的收入分配並沒有壹定的規律。分配方式多種多樣,不斷變化。相當壹部分廠長、經理的收入仍與本企業職工的收入混在壹起。前幾年有人提出,經營好、效率高的企業,經營者收入可以比職工平均收入高1-3倍,後來又重復了壹遍。即使在經營者收入與經營業績掛鉤的企業,兩者也不是完全成正比的,激勵作用還沒有完全發揮出來。在這種情況下,運營商很難通過提高經營業績來大幅增加自身收入。為了達到這壹目的,他們往往走向腐敗和侵蝕企業財產的邪路。其次,控制和監督不力,國有企業內部人員大量存在侵蝕國有財產的行為,國有資產流失嚴重。中國傳統上政企不分,政府管企業管得太多太死,讓企業失去經營自主權。以今天的眼光來看,大多數國企抱怨政府幹預太多。所以有人認為中國的國有企業控制和監管太多,而不是倒閉。但是他們管理的多少和他們是否有效不是壹回事。管得太少不壹定無效,管得太多不壹定有效。政府通過政府官員控制和監督國有企業,但政府官員並不是國有企業的所有者。根據現代企業理論,當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不統壹時,由於控制權的所有者不承擔控制權使用的風險,必然導致控制權的濫用。[1]因此,政府官員很難真正控制和監督國有企業。當然,控制和監督失效的根本原因在於國有企業的“所有者缺位”,即國有企業名義上是全民所有,但由於全民中沒有人擁有獨占權,實際上也沒有人擁有,所以自然沒有人真正關心國有企業的運營效率,增加產量,增加價值,所以國有資產流失的痛苦很少。政府官員不是國有企業的所有者,他們並不真正關心國有資產是否流失,因此自然難以正確行使對企業的控制和監督,從而使控制和監督失去效力。

鑒於以上兩點,筆者認為中國國有企業改革的關鍵措施有兩個。第壹,吸收私人股份,使其成為股份制企業,從而實現所有者的地位,從而使企業的控制和監督真正有效。國有企業吸收民營股份轉為股份制企業後,雖然國有股仍然“所有者缺位”,但由於企業是壹個不可分割的整體,民營股份的所有者會將整個企業視為己有。這樣,整個企業的主人就在位了。為了實現資本收益最大化的目標,他會真正關註企業的運營效率和資產增值,會正確行使對企業的控制權和監督權,防止經營者和其他員工對企業資產的侵蝕,從而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第二,經營者將根據經營業績獲得報酬,以充分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這樣,經營者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就不得不盡最大努力把企業經營好,他們的積極性就會被充分調動起來。為了調動企業所有員工的積極性,經營者不得不真正根據員工的工作成果給予獎勵。這樣,普通員工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不得不想盡辦法提高產品質量,增加產量,降低成本。為了評價工作成果,職責分工要盡可能明確具體,具體到每壹個環節,每壹道工序,每壹個員工。這樣,大家都推脫不了。

(原文發表在《河北建築科技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0年第2期第9-11頁)

[參考文獻]

[1]Harrs,Milton和Raviv,Arthur.1989,“證券的設計”,金融生態期刊

經濟學20:203-235。

[2]張建文。政企分開,國有資產所有權與產權主體多元化[M]。學術月刊. 1999,(2)。

【作者簡介】楊英發(1965—),男,河北平山人,河北工程大學社會科學系副教授。他主要研究哲學、經濟學和歷史。曾從事學術交流、甘肅社會科學、中國成人教育、西北民族大學學報、學校黨建與思想教育、電影評論、企業活力、集團經濟研究、中國市場、商場現代化、職業時空、等工作。還出版了哲學專著《關於處理和解決矛盾的研究》、《抗日戰爭時期國共兩黨長期抗日戰略方針的比較》、《構建和諧社會需要的哲學轉型》、《文化產業發展階段之我見》、《小城鎮、鄉鎮企業與農業產業化互動發展的探索》等論文,並被《NPC》全文轉載。

  • 上一篇:解放戰爭中被俘的國軍高級將領有哪些?
  • 下一篇:如何更換計費軟件的抽屜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