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常見被列入異常的原因及解決辦法
1、未在1月1日至6月30日報送年度報告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
解決辦法:補報末報年份的年度報告並公示;
2、因未在即時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示、在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內仍末公示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
解決辦法:按責令其履行股東義務
3、因工商部門依法開展抽查或者根據舉報進行核查查實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
解決辦法:及時更正其公示信息;
4、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
解決辦法: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企業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
重要提醒:公司被納入經營範圍異常,不僅會使公司形象受損,還會使公司無法經營,時間越久還有罰款、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列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法人征信會受到較大的影響,所以當出現經營異常時,各位老板還是要及時處理。
什麽是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壹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法律依據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條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自列入之日起3年內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可以向作出列入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規定將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應當作出移出決定,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移出決定應當包括企業名稱、註冊號、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決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