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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異常名錄管理辦法

法律主觀: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查詢方法如下: 1、搜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並點擊進入官網; 2、在官網首頁點擊“經營異常名錄”並輸入查詢企業名稱並點擊查詢; 3、在查詢界面中點擊所具體查詢公司; 4、在具體公司頁面點擊“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 5、在“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查看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原因、日期和做出決定機關。

法律客觀: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自列入之日起3年內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可以向作出列入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將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應當作出移出決定,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移出決定應當包括企業名稱、註冊號、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決定機關。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壹條 依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並公示後,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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