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經偵大隊立案流程是什麽
1、受理 (1)受理案件時,報案人首先應當向經偵部門的接警民警說明來意,填寫《報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詢問,如實說明相關的情況,提供相關的證據和材料。 (2)接受案件後,接警民警會及時將案情錄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統,並通過系統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把該系統自動編號的《報案回執》交報案人。 (3)接受刑事案件之後,經偵部門會盡快開展立案審查工作,壹般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決定,並告知當事人。遇疑難、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可延長30到60個工作日決定是否立案,但需要報經相關領導批準。對於延長審查期限的,辦案單位應向報案人作好解釋工作。 2、立案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安機關應予立案: (1)認為有犯罪事實; (2)涉嫌犯罪數額、結果或其他情節達到經濟犯罪案件的追訴標準,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3)屬於該公安機關管轄。 公安機關經審查決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七日內送達報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要求立案的復議,或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異議。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