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壹個人的身份信息需要符合的條件有:
1、公安及其它政法系統有關部門因辦案需要的;
2、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黨組織、保衛部門外調、政審需要的;
3、有關部門查找迷途失蹤對象需要的,郵電、銀行、醫院、藥房等因緊急情況需要查詢當事人住址的;
4、律師因參加訴訟等活動,依照法律的有關規定,需要查詢當事人戶籍資料的。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並通知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和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條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二)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
(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
(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六)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