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疫情防控成為近端時間必須要註意的問題。此時為了防範境外疫情輸入,江西省也采取了措施,9條措施保障疫情控制。目前江西省的外籍人士入境也在排查防控中。來關註最新通告。
江西嚴防境外疫情舉措為有效防範境外疫情輸入,江西省發布9條措施防範境外疫情輸入,提出對14天內有疫情嚴重國家和地區旅居史的人員,要全部開展核酸檢測,嚴格做好信息登記和通報,無癥狀的由各地組織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
江西還要求,各地要指定壹家醫院、壹家涉外酒店分別作為外國公民的定點醫療機構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點。外國公民居家隔離所在社區要提供保障和協助,幫助解決好生活方面的實際困難。
9條措施具體如下:
1對入境的外國公民和中國公民壹視同仁,無差別地執行江西省防控措施。各地要充分照顧入境外國公民的合理關切,尊重其宗教和風俗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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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息***享機制。強化海關、邊檢、口岸、衛生健康、公安、外事、交通運輸、鐵路、民航、通信管理等部門的協作聯動,及時全面掌握入境人員信息,重點掌握從疫情嚴重國家和地區入境的人員信息,並做好旅客體溫檢測、佩戴口罩、填寫《入境健康申明卡》以及交通工具的通風消毒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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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前置排查。民航、邊檢等部門在國際航班抵達前,進行人員排查,及時將排查情況通報海關;在國際航班入境抵達後,口岸聯檢單位做好境外入境人員、交通工具的檢疫查驗和衛生處理,並將相關信息通報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和各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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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14天內有疫情嚴重國家和地區旅居史的人員,要全部開展核酸檢測,嚴格做好信息登記和通報,無癥狀的由各地組織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核酸檢測陽性或有發熱、咳嗽等癥狀的就地及時轉送定點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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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非疫情嚴重國家和地區的入境人員,由江西省入境的,要按要求填報《入境健康申明卡》,由海關進行體溫檢測和醫學巡查,有發熱、咳嗽等癥狀的就地留觀排查;無癥狀的移交屬地管理。由其他省份入境進入江西省的,要全面做好身份信息登記管理,由各地進行體溫檢測和醫學巡查,有發熱、咳嗽等癥狀的在當地留觀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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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指定壹家醫院、壹家涉外酒店分別作為外國公民的定點醫療機構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點。外國公民居家隔離所在社區要提供保障和協助,幫助解決好生活方面的實際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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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要將入境人員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的相關信息,以及其居家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情況,第壹時間上報省指揮部和省外辦,由省指揮部匯總信息後,及時通報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密切接觸者等人員的追溯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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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外國公民疫情防控咨詢服務。省外辦設立24小時涉外咨詢求助熱線,電話:18270829126(英、日、韓、德、法、俄);提供心理咨詢服務,微信號:18759763443(英);指導各地對應設立咨詢求助熱線等工作。
9全省各地各部門應將防範境外疫情輸入作為當前防控的重點工作,嚴格落實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充分發揮當地聯防聯控機制作用,確保上述措施落實到位。
江西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令第18號為嚴防境外疫情輸入,嚴管滯留湖北入贛返鄉人員,鞏固拓展我省疫情防控的良好態勢,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省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決定:
壹、公安、外事、衛健、邊檢、海關、民航、鐵路、公路、大數據中心等部門要建立口岸入境管理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加強信息***享,無差別執行入境人員信息采集、口岸衛生檢疫、重點人群管理等邊境管控措施,第壹時間強化境外歸國人員、外籍人士的排查,確保口岸安全暢通。
二、所有入贛的境外歸國人員、外籍人士,以及滯留湖北的入贛返鄉人員,在入贛前進行“贛通碼”登記,如實報告個人身份信息、入贛目的、健康狀況、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並在入贛後自覺遵守當地疫情防控各項規定。
三、本省城鄉居民有近親屬在境外或滯留湖北,近期有返贛計劃的,相關城鄉居民、用人單位等必須將其車次、航班、手機等返程信息,在其入贛前3天主動向所在社區(村組)報備。
四、各地要通過多種方式,開展不間斷宣傳,讓群眾知曉境外疫情形勢,提高自我防護意識。同時,設立舉報電話,鼓勵群眾舉報入贛的境外歸國人員、外籍人士和滯留湖北入贛返鄉人員的違規行為,對提供重要線索的居民給予壹定獎勵。
五、壓實社區(村組)、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屬地責任、主體責任、主管責任,對所有入贛的境外歸國人員、外籍人士,進來壹個、登記壹個。對2020年3月1日以後入贛的境外歸國人員、外籍人士,統壹安排到集中隔離點醫學觀察14天,並接受核酸檢測。
六、社區(村組)、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對滯留湖北的入贛返鄉人員逐壹登記在冊,對與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或查驗個人健康碼、提示有風險的滯留湖北入贛返鄉人員,統壹安排到集中隔離點醫學觀察14天,並接受核酸檢測。對查驗個人健康碼、無風險提示的,實行居家健康監測。
此令由各市、縣(區)政府、防控應急指揮部執行,不得有誤;省防控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專項工作組依職責抓好落實並加強督導檢查;對觸犯法律法規或落實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肅處理。
江西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3月14日
南昌最新公告防範境外疫情輸入,拒絕配合隔離管控的強制執行
南昌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關於南昌市防範境外疫情輸入措施的公告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擴散態勢。為有效防範境外疫情輸入,進壹步鞏固我市防控成效,現公告如下:
壹、對入境的外國公民和中國公民壹視同仁,無差別地執行我市防控措施。
二、入境人員需填寫《入境健康申明卡》,申領電子通行證,填報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如不據實填報、故意隱瞞的,將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三、對14天內有疫情嚴重國家和地區旅居史的來昌返昌人員,第壹時間進行核酸檢測篩查,核酸檢測陽性或有發熱、咳嗽等癥狀的立即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無癥狀的壹律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隔離期滿前經核酸檢測為陰性,方能解除。
四、對14天內有疫情較輕國家和地區旅居史的來昌返昌人員,有發熱、咳嗽等癥狀的立即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無癥狀人員,目的地為南昌市且有固定居所的移交屬地居家隔離觀察,各縣(區、開發區、新區)落實監管責任;無固定居所的,由屬地安排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五、由其他省份入境從我市中轉到外省的人員,壹律就地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隔離期間必要的檢測檢查費和食宿費等費用自理。
六、疫情期間暫不前往疫情嚴重國家和地區,任何人不得私自接運入境人員。
七、根據省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情況對疫情嚴重國家和地區做動態調整。
八、拒絕配合有關地方和單位實施隔離治療和隔離醫學觀察等管控的,由公安部門依法協助強制執行。
九、設立24小時涉外咨詢求助熱線,電話:0791-83885570,醫療健康熱線:0791-83883670。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