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馬拉車市發文幾天後,李發布致歉信,稱之前“升級”的表述不符合行業和公眾的認知,將立即啟動主動召回程序,並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進行主動召回備案。
從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披露的召回公示可以看出,李於6月6日正式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備案了召回計劃,165438。發布召回?李壹***有10469輛。同時,將為召回範圍內的車輛免費更換球銷釋放力更高的前懸架下臂,以消除安全隱患。
事實證明,李以“升級”代替召回的“算盤”終究失敗了。
汽車OTA到底是什麽?為什麽不能代替召回?
眾所周知,OTA是遠程升級(Over?那個?Air的縮寫)最早是由Android作為手機上的便捷技術推出的,結束了手機軟件升級連接電腦、下載軟件、安裝更新的繁瑣操作。
隨著網聯汽車時代的到來,OTA也被應用到汽車上。早期的汽車OTA只是用來升級汽車軟件,而隨著智能網聯汽車規模越來越大,很多車企也采用硬件OTA升級。
比如去年4月,蔚來汽車向老車主開放了旗下11.3寸中控面板的選裝和升級服務;小鵬G3將車載芯片升級為高通驍龍820A;而特斯拉今年上半年的國產車型呢?3為數百位車主升級更換自動駕駛電腦硬件3.0(HW3.0)。
與軟件OTA相比,汽車硬件OTA的免費性更低,價格更高,因為汽車公司需要支付更多的R&D和硬件成本,並面臨後續維護產生的相關問題。
但從以往硬件OTA的案例來看,基本都不涉及車輛的行駛安全,只是車主因為功能體驗的差異,可以自行選擇的“升級”項目。
顯然,李之前所謂的“升級”並不屬於人們的固有認知,將其概括為硬件OTA似乎有點牽強。
退壹萬步講,就算李更換前懸架下臂“勉強”算是硬件OTA,為什麽不能更換召回?
原因也很簡單。OTA只是召回的壹種技術服務方式,不等同於召回,不能代替召回。
爭議的原因在於,之前汽車召回的依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沒有明確汽車OTA的性質以及是否屬於召回範疇。
因此,李燦的“升級”風波不能完全歸咎於理想的漏洞,而實際上是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善造成的。
或許也是因為李事件帶來了不小的爭議,相關部門也意識到了完善現有召回制度和實施辦法的必要性,並於近日發布了針對汽車OTA的相關通知。
關於汽車OTA,相關部門是這樣認定的。...
165438+10月25日,官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於進壹步加強OTA技術召回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凡利用OTA為已售車輛開展技術服務活動的生產者,應當按照《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要求,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備案。
此外,對於自2020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實施的OTA技術服務活動,生產者應當在2020年6月65438+2月31日前補充備案。
從《通知》的具體內容不難看出,得益於《通知》的正式出臺,對我國汽車召回制度起到了積極的補充作用,尤其是在智能網聯汽車正在成為趨勢的情況下。
首先,《通知》明確了汽車OTA也必須在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備案。
其次,生產企業利用OTA消除汽車產品缺陷實施召回的,必須制定召回計劃,依法履行召回主體責任。
三是生產者獲悉其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的車輛或者正在OTA實施過程中的車輛在中國市場受到入侵或者遠程控制時,應當立即按照《規定》第十二條組織調查分析,並將調查分析結果報告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
第四,消費者、零部件生產企業、軟件和系統或者數據服務提供者如果知道生產者利用OTA隱瞞車輛缺陷,逃避召回責任,可以直接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舉報。
五是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將組織相關單位加強OTA安全監管技術研究,探索建立OTA監管數據平臺,組織開展OTA安全技術評估,加強相關召回監管工作。
綜上所述,該通知明確了汽車OTA的具體性質,明確了其在我國汽車召回制度中的具體實施規則和責任分工,改變了之前沒有明確依據的現狀,也杜絕了車企鉆空子、打擦邊球的可能。
基於此,未來涉及到汽車OTA等事件,壹定會減少很多糾紛,促進我國汽車召回的進壹步完善和有序實施。
中國汽車召回還有哪些需要改進的地方?
在為相關部門的應變能力和執行力點贊的同時,也要清醒地認識到,中國汽車召回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汽車部主任肖淩雲曾在“第三屆中國汽車安全與召回技術論壇”上表示,中國現有的召回案例中,大部分實際上都受到了調查的影響,占56%。
這意味著國內企業在自主實施汽車召回方面做得還不夠,現在召回更多的是由調查引發。在美國,據報道,受缺陷調查影響的汽車召回僅占全部召回的30%左右,其余70%由企業自行召回。
當然,這需要國內汽車廠商從自身做起,真正認真對待汽車召回,充分提高自主召回的積極性,落實具體措施。與其心存僥幸,不如采取被調查後召回的“套路操作”。
此外,有關部門還應清醒地認識到目前我國汽車召回相關程序和標準的不足。包括召回部門之間信息流通不暢,消費者投訴渠道不暢通,缺陷信息收集調查缺乏時效性和* * *享受性等。,都亟待解決。
馬躍:
壹次具有代表性的OTA替代品召回事件,催生了整個召回制度的革新。其意義不僅在於有關部門充分了解當前缺陷汽車產品涉及的問題類型和實際情況,更在於我國在汽車召回方面的決心和勇氣。
不可否認,中國的汽車召回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差距。但隨著越來越多案例的出現,相關部門與時俱進查漏補缺,逐步完善,我國汽車召回必將健康有序發展。
對於車企來說,發明的召回制度越詳細具體,就越會迫使其不斷提升產品力,監督其時刻履行責任和義務,帶給人們更好的產品和更有保障的用車體驗。對於廣大汽車消費者來說,這無疑會帶來更大的用車信心,中國汽車工業必將更上壹層樓。
本文來自車家作者汽車之家,不代表汽車之家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