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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支付標誌怎麽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57號)(以下簡稱公告),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指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的,除另有規定外,應為跨地區匯總納稅企業(以下簡稱匯總納稅企業)。

01

登錄電子稅務局,搜索“信息申報”,會出現如下圖所示的結果:

02

打開“企業所得稅匯總及納稅人總支信息備案”模塊,公司相關信息及需要填寫的內容會顯示在“總備案信息”中,如下圖:

註意事項:

為了便於反饋涉稅信息,所有附件材料均可上傳。

03

點擊“匯總納稅企業註冊_壹般信息”下的“+”號,選擇“總機構類型”為“分支機構”。“跨區轉類型”要根據實際情況從五種情況中選擇。前兩種是相關文件中確定的壹些具體企業,壹般選擇後三種。選擇“二級”或“二級及以下”作為“分支機構級別”,納稅人可根據其總公司的實際管理水平進行選擇。

選擇二級時,“繼續分支機構”壹般選擇否,如果納稅人的總機構跨境,則“不同稅率地區的認定”選擇是,其他選擇否。“現場支付標誌”應根據納稅人的實際情況選擇。

“標記參與年度結算支付”的邏輯與“標記本地支付”的邏輯壹致,本地支付選擇“是”,非本地支付選擇“否”。

“年度結算預算科目”通常在下拉菜單中自動帶出。“年度結算預算分配比例”選擇“中央60%,省級15%,區(縣)級25%”。

從“生效日期”中選擇分支機構的成立日期,從“生效日期”中選擇當前適用的保單截止日期。對於當年新成立的二級分行,應填寫當年年末為“生效日期”,並新增壹行填寫下壹年度開始參與年度結算的新信息,“現場支付標誌”為“是”。

如果納稅人的分支機構級別在二級以下,分支機構是否繼續分配、分支機構是否就地繳納、是否參加年度匯算清繳均為否,不需要填寫不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原因、年度匯算清繳預算科目、年度匯算清繳預算分配比例和到期日,如下圖所示:

如果納稅人是總公司的獨立生產經營部門或總公司的項目部門,也要相應填寫相應欄目的內容。否則,可以直接成功填寫“上下級組織信息”,如下圖所示:

註意事項:

根據公告第五條規定,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在當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1)不具備主要生產經營功能,不在當地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的二級分支機構,如產品售後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不在當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2)上壹年度被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在當地分享企業所得稅。

(三)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時不就地分享企業所得稅。

(四)當年被註銷的二級分支機構,自註銷稅務登記之日起,其所屬的企業所得稅預繳期不再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匯總納稅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得在當地分擔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果“現場繳納標識”選擇“否”,則“不共享企業所得稅現場的原因”應選擇上述五種情況的對應情況,“其他”為墊底情況,不可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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