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到證由畢業生在辦理就業手續時辦理。畢業生就業手續壹般由學校就業辦公室辦理,采取集中辦理、分期辦理的形式進行。下面我為大家整理了如何辦理就業報到證的細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壹,如何申請就業登記卡
1.已就業的畢業生憑單位要求的報到證及相關材料直接到接收單位辦理報到手續。
2.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省內畢業生:登錄高效畢業生信息網,使用網上報名欄目,根據系統提示完成網上報名,持市縣人事部門出具的就業報到證、畢業證、戶籍證明辦理登記落戶手續。
3.外省未就業畢業生憑各省市人事部門出具的就業報到證、畢業證、戶籍證明到相應人事部門辦理登記落戶手續。
4.畢業後暫時不打算工作的畢業生(留學、考研等。)也可以把自己的檔案留在學校,相當於保留了應屆畢業生的身份。不要丟失登記卡。參加工作時,持舊報到證等材料,到所在學校的人才市場辦理改派。
二、辦理《登記卡》的程序:
1,畢業生就業手續壹般由學校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采取集中辦理和分期分批的形式進行。畢業前,落實就業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由學校就業中心到省就業中心辦理報到證,集中辦理時間壹般為6月至7月初。畢業生離校後在國家規定的就業期限內簽訂就業協議的,須先向學校就業中心提交就業協議,由學校定期到省就業中心辦理註冊證。
2、到省屬事業單位就業的畢業生,在辦理《登記卡》的同時應持有《事業單位增加人數計劃卡》;在省屬非國有單位就業的畢業生,可由省就業中心直接介紹到接收單位。需要人事代理的,由用人單位到省、市、縣人才交流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3.從高校調入鄉(鎮)機關工作的優秀應屆畢業生,憑省委組織部《選調生錄用通知書》辦理《報到證》;已考取公務員的畢業生,憑接收單位證明和國家公務員錄用程序辦理《報到證》。
4.畢業生領取報到證後,到學校保衛處領取居住登記證後,方可到用人單位報到。
5.畢業時未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生,可直接持報到證回原籍申請自主擇業;也可以在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繼續擇業。戶口和個人檔案可以暫時在學校保存2年,但妳要在畢業生離校前與學校簽訂《戶口和檔案協議書》,以便學校繼續為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就業期滿未落實就業單位的,學校直接將畢業生檔案和戶籍轉入學生所在縣(市)級政府人事部門人才交流中心。聯系聘用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由當地人事部門辦理聘用手續。畢業生就業期滿後應主動與學校就業中心聯系。
拓展閱讀:畢業生就業登記卡的作用
每個大學畢業生都有壹張登記卡,這很重要。報到證上寫的報名地點就是妳要去報道的地點。三方協議只有找到工作才會簽。妳的幹部身份只有在妳按照報到證上的時間和地址報到後才會被激活。登記卡與妳的戶口無關。
報到證的全稱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它由教育部印制,由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發放。只有列入國家就業計劃的畢業生持有。是用人單位安排畢業生工作、轉移畢業生人事檔案和戶口的有效憑證。壹人只能發放壹張註冊卡,其他部門印制或發放的註冊卡無效。報到證必須妥善保管,塗改、撕毀的報到證壹律作廢。報到證遺失的,由畢業生本人提出申請,學校報省級畢業生就業部門批準後補辦。畢業生離校時有登記卡。有些畢業生沒有和單位簽約,認為自己沒有報到證,但實際上這些學生已經按照國家規定送到了所在省市的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並提醒不要忘記領取報到證。
登記卡制度沿用了很多年,直到今天。目前在人才市場上,壹些個體企業和外資企業表示不需要畢業生報到證,但是對學生負責的用人單位要高度重視報到證;作為壹個國內正式的大學畢業生,在現有體制下,報到證的作用肯定會影響妳畢業後的生活。
登記卡的功能至少有以下六點:
1,報到證是教育部門正式發給畢業生的憑證;
2.報到證是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的憑證。用報到證報到後,可以計算工齡;3.報到證是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書面證明;
4.登記卡是任何法律人才中心和檔案管理機構接收畢業生檔案的憑證;5.報到證是用人單位為畢業生辦理落戶和接收檔案的重要憑證和依據;6.報到證證明持證畢業生是列入國家統壹招生計劃的學生;
7.報到證是畢業生的幹部身份證明。如果沒有報到證,畢業生將失去幹部身份,成為社會工作者(工人編制);而且人才中心不能接收畢業生檔案。按照我國現行的人事管理規定,人事局管幹部(檔案壹般放在人才中心),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工人(檔案壹般放在職業介紹機構)。
由於三方協議是大學生就業的第壹步,也是最容易出現糾紛的壹步,石女士首先講解了三方協議的相關法律問題。
師律師指出,三方協議是學校與畢業生、用人單位簽訂的意向性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代替勞動合同。學生應從四個方面正確理解和運用三方協議:
壹是獨特性,即畢業生不得持有多個三方協議。如果學生簽署了多個三方協議,在發生沖突的情況下,以第壹個協議為準。二是法律效力的期限,三方協議的法律效力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終止;第三,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必須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後約定的,違約金的數額必須符合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相關規定;第四,備註欄,畢業生要盡量把單位的承諾,如休假、住房補貼、戶口結算、保險等承諾明確的放入備註欄,現實情況是備註欄90%以上的三方協議都是空白。
此外,石老師還指出,三方協議涉及的三方中,用人單位和畢業生是真正履行責任和權利的兩方,學校只是見證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在講解三方協議時,師律師還結合案例就違約金問題與學生進行了互動。她提醒即將畢業的同學,各地對違約金的上限有不同的規定。北京規定違約金不超過畢業生工資總額65438+2月,上海明確規定畢業生工資不超過1個月,而國內大部分地區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上限。在這種情況下,以雙方協商的金額為準。畢業和用人單位還可以約定違約金來應對用人單位違約,從而維護自身權益。
試用期常見勞動爭議
師律師總結,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三方協議終止,用人單位與他們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約定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服務期、工資待遇等福利待遇。合同簽訂後,雙方正式確定勞動關系。在上述協議中,試用期是最容易產生爭議的。因此,關於試用期的法律問題,石老師提醒畢業生註意以下幾點:
(也就是說,壹般的順序是先簽三方協議,報到時再簽勞動合同,合同中規定了相關事項和試用期問題。而且,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後拒絕,需要列出相關證據!)
試用期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系後,為相互理解和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二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必須強調的是,試用期適用於勞動者初次就業或重新就業時變更工作崗位或工種的,續訂勞動合同時不得約定違約金。
國家機關、高等院校、醫藥科研院所、醫療行政部門采用壹年試用期,企業、公司(含外企、合資、私企)采用試用期,與醫院建立勞動關系采用試用期。15 -6個月。試用期可以延長,但試用期不能。試用期具有強制性,試用期由雙方約定。
試用期辭職
試用期稱為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此期間都可以檢查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雙方都有相對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
有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合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權利,所以這種約定是侵害勞動者合法權利的行為,法律壹般認定這種約定無效。
試用期內解雇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是必須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這裏畢業生要明確,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勞動者不需要提供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
舉證責任無疑限制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隨意性。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必須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帶來的壹切法律後果。
兩個試用期合法嗎?
有些用人單位還會在第壹次試用期後,與勞動者約定第二次試用期,應區別對待。如果兩個試用期是雙方協商後在合同中確定的,那麽如果兩個試用期之和超過法律規定的試用期上限,則超過是違法的,如果沒有超過,則兩個試用期都是合法的。
簽試用期合同代替勞動合同?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沒有勞動合同是不允許簽訂試用期合同的。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並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北京有規定:北京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只簽試用期合同,試用期滿,用人單位不願意再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倒簽(比如試用期壹月,合同期可以倒簽為壹年,根據勞動法關於試用期的相關規定)。此外,《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對此也有專門規定。
師律師就畢業生關心的問題現場答疑。
壹個小時的講座後,石老師還現場回答了同學們的個人問題。因為問題多,難免有重復的話題。為了方便朋友們閱讀,我將各類問題逐壹總結如下:
1.我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對方承諾落實戶口並已履行,但此時我想毀約。請問如果我提出毀約,戶口會受影響嗎?想把戶口留在北京怎麽辦?
師律師:關於戶口有兩個方面學生要了解:壹般畢業生的戶口在勞動合同簽訂後落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戶口歸國家公安機關管轄,用人單位無權處置員工戶口。所以戶口不會被遷走,除非我願意。如果違約,只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賬戶不受影響。
如果想把戶口留在北京,只需要在北京重新簽壹個用人單位(可以接收戶口),加入單位集體戶口,或者以自己為戶主成立新戶。
2.我和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時,備註欄寫明了戶籍、住房、安家費、培訓、各種福利等問題。請問,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個協議還有效嗎?
石律師:仍然有效。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對妳的福利待遇有變動,則視為對原合同的變動,以新合同為準。如果兩者不沖突,仍然有效。新合同對原合同內容有變更的,以新簽訂的勞動合同為主。
3.我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規定公司服務期為五年。合同沒有提到違約金的問題。它只是簡單地說,如果員工畢業不到五年就離職,員工需要支付工資總額的300%以及其他費用。這個協議合法嗎?
石律師:這是違法的。勞動合同中不能約定懲罰性賠償,賠償必須以他的實際損失為準。
對於用人單位出資的培訓,服務期協議有兩個約定,壹個是違約金的約定,壹個是賠償損失的約定。違約金是指如果勞動者不能履行合同復工,妳要承擔的違約金,這個違約金即使沒有損失也要承擔。北京違約金上限不高於工資總額12個月;關於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各種培訓學習費用,如果用人單位在違約金中計算了培訓等費用,那麽勞動者是不需要支付的。如果不是體現在違約金的內容上,而是將損失列為賠償損失的約定,則需要賠付損失。
4.三方協議中,用人單位承諾支付20萬元落戶費用,但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推翻了三方協議中的約定。如果我不簽,會影響我這段時間再次找工作。我該怎麽辦?
師律師:在工作地點偏遠或條件艱苦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壹般會做出類似的承諾,以吸引和安撫人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變更20萬元的約定,必須雙方協商壹致。如果不同意變更,那麽用人單位應該嚴格按照原來的三方協議執行。所以妳可以要求對方堅決履行三方協議的承諾。如果對方不履行,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妳的個人損失。考慮到妳的個人關系已經轉到了當地,暫時只能在這個地方找工作,那麽妳可以索賠壹部分20萬的家庭開支作為損失。當然,妳可以全部主張,但法律不會全部支持。(這說明三方協議的法律效力還是蠻大的。)
5.我和北京某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違約的話要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65438+萬元。請問北京的違約金具體計算方式是怎樣的?
師律師:勞動服務期約定為五年,這是壹般醫院的慣例。新法頒布前,北京違約金上限仍以12個月工資標準為準。這裏需要指出的是,協議(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工資是指“月薪”收入,即勞動者付出勞動後,用人單位每月支付的固定費用(每月固定在工資卡上的固定收入),不指基本工資,也不包括鼓勵性費用(如獎金等)。).
以妳的情況為例,勞動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是10萬元。違約金金額高於12個月工資標準的,超出部分無效,低於這個數字的,有效。具體算法是:月薪×20.92(天)。
6.勞務派遣當事人之間是什麽法律關系?在這種關系下,員工的戶籍、人事檔案等是什麽狀態。,它落在哪裏?如果跳壞了,賬戶和檔案會怎麽樣?
石律師:勞動關系是這樣的。比如我們在壹些涉外醫療機構服務,有兩種形式。壹種形式是這個醫療機構是辦公室,沒有工作權;另壹種形式是外資企業有工作權,但為了省事,考慮到保險、戶口等壹些比較難的環節,也會將員工委托出去。在這裏,勞動者與人才派遣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並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保險和工資由他們支付。相當於人才派遣公司通過派遣自己的員工到外資企業工作,向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務。在上海,人們稱之為特殊勞動關系,而在北京,則認為兩者沒有直接關系。戶口,人事檔案,保險檔案也都在人才派遣公司。但是,戶口在人才派遣公司,並不代表人才派遣公司對戶口有處置權,只是保留權。如果跳轉是壞的,帳戶和文件可以移動到新的單位。條件成熟時,也可以單獨開戶。
7.我和用人單位的合同約定服務期為三年。我擔心如果我在服務期內辭職,用人單位會扣壓我的戶口和其他人事關系,要求我賠償。我的擔心有必要嗎?
石律師:完全沒有必要。任何企業都無權處置戶口。戶口不是由用人單位管理,而是由用人單位管理。用人單位只是壹個集體戶口的戶主,他只有保留的權利。此外,任何雇主不得以扣留證書和其他重要勞動資料為由向個人要求賠償。
8.在北京,如果有的單位先試用兩個月再簽合同,沒有書面約定,我該不該去?
答:從法律上講,任何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為其工作(建立勞動關系),都必須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如果簽字違法,會被勞動監察部門罰款。在我印象中,少簽壹份合同就是罰款500。
當然,發生這樣的事情,用人單位要求我們支付勞動,他們支付勞動報酬。法律上我們稱之為事實勞動關系,所以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北京的事實勞動關系規則是,如果要辭退,也要走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這裏有壹點比較特殊,就是如果員工拒絕辭退,用人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簽訂勞動合同的服務期不能通過協商約定,那麽法律規定為壹年。
9.想請同學們在三方協議簽訂後毀約。學校此時是否有權向學生收取違約金?
師律師:在三方協議中,雙方都有權利和義務,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如果學生要毀約,除非學生和學校有特別約定,壹般情況下,學校是不能向學生收取違約金的。
10,用人單位為我辦理了北京戶口,但此時我看中了另壹家單位,於是我向原單位提出毀約,他們以辦理北京戶口費為由向我索要違約金?合法嗎?
石律師:壹般情況下,如果合同上明確寫明學生戶口在北京,表述類似於:我給妳在北京登記,那麽妳給我提供多久的勞務,違反了要付違約金...這可以視為特殊處理,法律會支持用人單位的違約金請求。如果這個不準確的表述為特殊處理,這個協議和違約金的支付關系不大。學生決定違約後,用人單位不能要求學生賠償作為損失。但如果約定了違約金,學生還是要承擔的。
11.我和上海的壹個用人單位簽了勞動合同。當時條款中規定了上海戶口的條款。但是正式辦理的時候,由於上海市政府出臺的新政策,用人單位不再符合作為戶口職工的要求,所以現在我無法為自己辦理上海戶口。這種情況下,我可以起訴用人單位,要求其履行合同中的承諾嗎?
石律師:這涉及到合同中的免責條款。這種情況是偶然的,是必然的,也是無法預料的。如果政策發生變化,對企業來說是不可預見的,也是不可避免的。這是豁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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