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票信息包括企業名稱,納稅識別號,企業地址,電話,開戶銀行的名稱,賬號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發票應當加蓋發票專用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法律分析:增值稅開票信息都包含的信息有:
公司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及聯系電話、開戶銀行及賬號等。
法律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壹條 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增值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減。”所以,企業如果發生銷貨退回行為,應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如果未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重開發票的增值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減,將會被重復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