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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是勞動仲裁來電後的現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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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時,有權申請仲裁或向有關部門投訴。周壹到周五上午9點到下午5點打電話就行。

在日常生活中,下班後我們會發現企業有時候會拖欠工資,可能是因為確實困難時期,但是如果企業長時間不發工資,勞動者該怎麽辦,怎麽把工資要回來?

企業拖欠工資在每個企業都很普遍。作為員工,應該理解公司暫時的困難。但是如果公司故意拖欠工資沒有困難,而且是長期的、反復的拖欠工資,員工可以和公司溝通,要求公司及時發放工資。如果公司還是不發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第壹條為了公正、及時地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下簡稱《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於下列爭議的仲裁:

(壹)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和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二)因執行公務員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發生的爭議,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制工作人員之間發生的爭議;

(三)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因解聘、辭退、辭職、退職等解除人事關系和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社會組織與工作人員因辭退、解聘、辭職、退職等解除人事關系和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五)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第三條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應當遵循合法、公平的原則,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第四條仲裁委員會可以優先受理涉及10名以上勞動者的爭議或者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

仲裁委員會處理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當按照三方原則組成仲裁庭處理。

第二章總則

第五條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協商不能解決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未建立工會的,上級工會應當指導職工推舉的代表依法申請仲裁。

第六條發生爭議的勞動者超過10人,且有相同請求的,勞動者可以推舉3至5名代表參加仲裁活動。

第七條代表人參加仲裁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有效,但代表人變更、放棄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仲裁請求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第八條爭議用人單位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關閉,不能承擔相關責任的,依法將出資人、開辦單位或者主管部門視為同壹當事人。

第九條勞動者與個體承包經營者發生爭議,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以發包方和個體承包經營者為當事人。

第十條在申請仲裁時效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仲裁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壹)壹方通過協商或者申請調解向另壹方主張權利;

(二)當事人通過向有關部門投訴、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請求權利救濟的;

(3)對方同意履行義務。

第十壹條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勞動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確定,以及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仲裁期限內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履行地為勞動者實際工作地,用人單位註冊地為用人單位註冊地。用人單位未註冊的,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者主管部門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所在地。

案件受理後,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發生變化的,不改變爭議仲裁管轄。

幾個仲裁委員會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十三條仲裁委員會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對於上述移送的案件,移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依法受理。受移送的仲裁委員會按照規定認為移送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或者仲裁委員會之間因管轄權爭議協商不成的,應當報請上壹級仲裁委員會主管部門指定管轄。

第十四條當事人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以書面形式提出。

第十五條當事人申請回避,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審理開始時提出;在案件審理開始後知道回避理由的,也可以在庭審辯論終結前提出;是當事人在庭審辯論結束後提出的。

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仲裁委員會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中止參與本案的處理,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

第十六條仲裁員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或者其授權的機構負責人決定。仲裁委員會主任作為仲裁員是否應當回避,由仲裁委員會決定。

第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第十八條法律沒有具體規定,根據本規則第十七條的規定不能確定舉證責任時,仲裁庭可以根據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考慮當事人的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

第十九條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應當在仲裁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據。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第二十條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收集;仲裁委員會認為有必要的,也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決定收取。

第二十壹條仲裁委員會依法調查收集證據時,有關組織和個人應當協助和配合。

第二十二條證據的形式、提交證據、交換證據、質證、鑒定等事項。本規則未作規定的,參照《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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