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違禁物品定向目錄》,以下物品不能郵寄:
壹.爆炸物
1.爆破器材:如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等。
2.煙花爆竹:如煙花、鞭炮、拋炮、拉炮、砸炮、彩彈等煙花爆竹、黑火藥、煙火劑、發令槍、導火索等。
3.其他:如推進劑、推進劑、硝化棉、電點火頭等。
二、壓縮和液化氣體及其容器
1.可燃氣體:如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乙烯、丙烯、乙炔和打火機。
2.有毒氣體:如壹氧化碳、壹氧化氮和氯氣。
3.爆炸性或窒息性和助燃性氣體:如壓縮氧氣、氮氣、氦氣、氖氣、氣溶膠等。
第三,易燃液體
如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乙醚、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等。
第四,有毒物質
如砷、砷、汞化合物、鉈化合物、氰化物、硒粉、苯酚、汞、劇毒農藥等。
五、生化制品、傳染性和感染性物質
如病菌、炭疽、寄生蟲、排泄物、醫療廢物、骨骼、動物器官、肢體、未經硝化的皮膚、未經藥物處理的動物骨骼等。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第三十七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通過郵件寄遞含有下列內容的物品:
(壹)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或者分裂國家、破壞民族團結、危害國家安全的;
(二)泄露國家秘密的;
(三)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宣揚邪教或者迷信的;
(六)傳播淫穢、賭博、恐怖信息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郵政局-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