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將該動產(或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被轉讓的動產或財產權成為“質押”。當中小企業能夠向銀行提供質押品時,它們很容易從銀行獲得貸款。
2.質押貸款是指貸款人根據《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擴展數據:
融資質押貸款程序:
1.簽訂認購書:客戶與已與銀行簽訂合同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認購書,並向房地產開發公司支付首付款;
2.申請:客戶去銀行委托的律師事務所申請抵押,包括提交個人資料,繳納各種費用,填寫法律文書;
3.貸款審核:律所對客戶的申請進行初審,然後銀行審批;如果審核不合格,退回客戶資料和收取的費用;
4.其他法律手續:律師事務所辦理抵押物的保險、公證和抵押登記備案;
5.貸款發放:銀行將貸款金額劃入開發商賬戶,通知客戶開始按揭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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