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詐騙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采用壹些欺騙手段,甚至追求壹些非法的經濟利益,但並不或者不局限於公私財產的歸屬。所以不構成欺詐。比如拐賣婦女兒童是侵犯人身權利罪;
2.詐騙罪客觀上表現為采用詐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詐騙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4.詐騙罪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的定罪量刑標準。
1.金額可以查到。
(壹)跨國電信網絡詐騙數額在三千元以上的,可以在三個月以上拘役到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2000元,刑期可以增加壹個月至兩個月;
②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數額達到三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10000元,刑期可以由六個月增加到壹年;
(3)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數額達到50萬元的,可以在10年至12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5萬元,可以增加有期徒刑1年至1年6個月。
2.找不到金額。
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1.發送5000條以上的詐騙短信,或撥打500個以上的詐騙電話;
2.在網上發布詐騙信息,累計瀏覽量超過5000次。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隱瞞或者毀滅證據導致通話、短信發送次數證據難以收集的,可以根據查證屬實的每日通話、短信發送次數,結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案時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及其他相關證據,綜合認定。
3.出境前往詐騙窩點超過30天或者壹年內多次出境前往詐騙窩點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66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由三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的相對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按照其所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