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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區域用鹽事件

2014 10 15,新鄭市龍湖鎮——熱幹面館用的是從鄭州帶回來的鹽(所有的鹽都是真的,而且沒有過保質期,龍湖離鄭州幾公裏,離新鄭20多公裏)。結果被新鄭市鹽務管理局執法人員認定為“跨區域用鹽”,食鹽被沒收,罰款200元。

新鄭市鹽業管理局認為,食鹽是國家專營產品。根據《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熱幹面館的用鹽行為屬於跨區域用鹽。新鄭市鹽務管理局壹名姓郭的科長說,食鹽實行區域管理是為了保證老百姓能吃上放心鹽。有些缺碘的地方,必須供應碘鹽;有的地方不缺碘,無碘鹽買賣。

鄭州鹽務管理局壹名工作人員表示,新鄭市鹽務管理局的處罰是正確的。如果嚴格按照《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執行,將鹽帶回外地食用其實是違法的。但在具體操作中,如果鹽量少,且是非盈利性的,壹般不予處罰。但必須是真鹽,而且必須是小的。小數量的定義是最好不要超過壹箱。《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八條分別規定:“食品加工用鹽單位、營業性賓館和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食堂,必須向當地鹽業經營單位購鹽。”“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由鹽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鹽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鹽產品價值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國家食鹽專營辦法》規定,食鹽零售單位、個體工商戶、購銷商店和用鹽進行食品加工的單位,應當向當地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采購食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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