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內貨運代理,道路貨物運輸(普通貨物),倉儲服務,貨物裝卸服務;送貨服務、特種貨物運輸(集裝箱A)、國際貨物陸運代理、國際貨物海運代理;運輸代理、國際貨運代理等。;
2.商品的運輸、配送、倉儲、包裝、裝卸、流通和生產,以及相關的物流信息;貨物包裝及托運、運輸技術咨詢、企業管理咨詢、貨運代理、倉儲、批量包裝及配送服務;商務咨詢、貨運代理、道路運輸、物流信息服務;
3.運輸、儲存、搬運、包裝、分銷加工、配送和信息處理。FCL和LCL的海運、空運和陸運服務,包括:訂艙、倉儲、拖車、報關、檢驗和簽發提單;
4、物流服務、貨物配送、倉儲服務的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國內外及國外在華廣告;
5.商品的運輸、配送、倉儲、包裝、裝卸、流通和生產,以及相關的物流信息;
6.貨運代理、倉儲服務(危險品、成品油除外)、貨物裝卸、寄遞服務(信件及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除外)、商務咨詢(經紀除外)、食品銷售管理(非實物手段)、日用品、廚具、化妝品、辦公用品、電子產品、工藝禮品及五金交電銷售;
7.普通公路貨運、國內公路貨運代理、倉儲(危險品除外)、裝卸服務、五金交電、汽車配件、建築裝飾材料、日用百貨銷售。
法律依據:
《快遞暫行條例》第十七條
經營快遞業務,應當依法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郵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核定經營許可的業務範圍和地域範圍,向社會公布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企業名單,並及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