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報材料
1、劃定礦區範圍應提交的材料
(1)劃定礦區範圍申請報告3份(包括歷次地質工作情況及資源儲量情況,礦產資源初步利用方案等);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書或營業執照影印件3份(驗原件);
(3)地質報告1套;
(4)礦產資源儲量備案文件3份;
(5)礦區範圍圖3份(以地質地形圖或地質圖為底圖);
(6)1:5萬礦山地理位置圖3份;
(7)探礦權人申請的應附勘查證影印件3份;
(8)縣區局初審意見1份;
(9)劃定礦區範圍電子表格1份;
(10)采礦權出讓相關資料;
(11)規定的其他材料;
2、采礦登記(新立)應提交的材料
(1)采礦權申請登記書3份;
(2)營業執照影印件3份(驗原件);
(3)縣區局對企業辦礦的資金、技術、設備情況的證明3 份;
(4)礦區範圍圖3份(以地質地形圖或地質圖為底圖);
(5)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3套;
(6)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中安全章節的審查意見3份;
(7)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或環保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或證明3份;
(8)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其備案登記表1套;
(9)劃定礦區範圍批復文件3份;
(10)縣區局初審意見1份;
(11)采礦登記電子表格1份;
(12)規定的其他材料;
3、采礦登記(延續)應提交的材料
(1)采礦權延續登記申請書3份;
(2)礦山概況說明3份(包括歷次采礦登記情況及動用儲量情況,保有可采儲量情況及儲量計算依據,對資源開發利用的計劃等);
(3)縣區局對保有儲量情況的確認材料3份;
(4)礦產資源儲量備案文件3份;
(5)礦區範圍圖或井上下對照圖3份;
(6)營業執照影印件3份(驗原件);
(7)安全生產合格證影印件3份(驗原件);
(8)礦產資源補償費繳納證明3份;
9)原采礦許可證正、副本;
10)縣區局初審意見1份;
(11)規定的其他材料;
註:(1)變更礦區範圍的應提交相應的地質報告及礦產資源儲量備案文文件3份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其備案登記表1套;
2)年產礦石量1萬噸以上的露天采礦和地下開采的礦山必須持有相應設計資質單位編寫
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3)批準轉讓的,應附轉讓批準文件。
4)采礦權價款已處置的,應提交相應的處置材料;
(二)審批程序
1、申請人組織材料;
2、申請人將材料報市國土資源部門;
3、國土資源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需現場復核的,待復核後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審批;
4、申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規費並領取相關批準文書;
(三)承諾時限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材料齊全,20個工作日內辦結。
(四)收費標準
1、采礦登記費:新建礦山:大型500元;中型300元;小型200元;變更、延續 100元。
依據:國務院241號令《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中央管理的地礦部系統行政事業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
([1992]價費字251號)
2 、采礦權使用費:按照礦區範圍的面積逐年繳納,標準為每平方公裏每年
1000 元。依據:國務院241號令《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魯價費發[1998]141號文件。
3、采礦權價款:
由主管部門依規定委托有探礦權采礦權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或者采取詢價、類比等方式進行評估,按照評估價或出讓成交價格收取。
依據:國務院241號令《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和國礦產資源法》辦法。
4、礦產資源補償費:按照國家規定費率收取。依據:國務院第150號令《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
開采礦山必須三證齊全,這三證是:采礦權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因此,壹個礦山要想依法生產,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走三證手續,三證齊全後方可基建生產~
個人接礦山工程同樣也需要具備這些資質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