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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結構中的構造柱設置有具體規範嗎?

當無混凝土墻(柱)分隔的直段長度,120(或100)厚墻超過3.6m,180(或190)厚墻超過5m時,在該區間加混凝土構造柱分隔;

120(或100)厚墻 當墻高小於等於3米時,開洞寬度小於等於2.4m,若不滿足時應加構造柱或鋼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180(或190)厚墻 當墻高小於等於4m,開洞寬度小於等於3.5m,若不滿足時應加構造柱或鋼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本規範根據原建設部《關於印發<2006年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制訂、修訂計劃(第壹批)>的通知》(建標[20063 77號)的要求,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的設計、勘察、研究和教學單位對《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 50011—2001進行修訂而成。

修訂過程中.編制組總結了2008年汶川地震震害經驗,對災區設防烈度進行了調整,增加了有關山區場地、框架結構填充墻設置、砌體結構樓梯間、抗震結構施工要求的強制性條文,提高了裝配式樓板構造和鋼筋伸長率的要求。

此後,繼續開展了專題研究和部分試驗研究,調查總結了近年來國內外大地震(包括汶川地震)的經驗教訓,采納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慮了我國的經濟條件和工程實踐,並在全國範圍內廣泛征求了有關設計、勘察、科研、教學單位及抗震管理部門的意見,經反復討論、修改、充實和試設計,最後經審查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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