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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工資統計調研報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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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壹勞動工資統計調研報告

壹、勞動工資統計制度的歷史沿革

 勞動工資統計從上世紀50年代開始,1952年國家統計局成立,隨即進行了壹次城鄉勞動力就業情況調查,之後勞動工資統計歷經壹系列變革,統計對象的範圍不斷擴大。

 (壹)50年代到80年代勞動工資統計範圍為城鎮集體以上單位,主要統計全民和城鎮集體職工人數和工資;1990年-2004年國家統計局把統計範圍擴展為城鎮非私營單位,其統計對象為全民、集體、其他所有制經濟單位(內資:股份合作、聯營、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資:港澳臺商投資;外商投資),不包括鄉鎮企業、私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二)2005年-2007年,勞動工資統計範圍除城鎮非私營單位外,增加了“三上”私營企業(即規模以上工業,資質以上建築業、房地產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和住宿餐飲業中的私營企業)。2007年開始增加其他私營單位:19人及以下的單位采用典型調查,20人及以上的單位進行抽樣調查。

 (三)2008年以後,勞動工資統計制度分為兩種:城鎮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非私營單位調查範圍不變,私營單位調查範圍采用以下方式調查:企業壹套表單位(即“四上”企業,統計範圍是轄區內規模以上工業,有資質的建築業、全部房地產開發經營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和限額以上住宿餐飲業、國家重點服務業和省級服務業)全面調查。其它非壹套表私營單位按就業人員分類,100人以上全面調查,20-99人抽樣調查,19人以下典型調查。但全面調查和抽樣調查分別實施,數據沒有合並使用,且抽樣的數據縣級沒有代表性,不能推算總體,不能對外公布使用。目前勞動工資統計實行網上直報,勞資報表告別紙介質上報方式(除了視同法人的銀行等產業活動單位仍延續紙質報表)。

 二、勞動工資統計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1.統計範圍存在壹定的局限性

 隨著投資主體日益多元化,多種經濟成份***同發展,個體私營經濟已成為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2013年非國有經濟增加值占GDP比重達86.1%。而現行勞動工資統計主要偏重反映城鎮非私營和“四上”私營企業的勞動情況,規模較小的私營、個體工商戶和鄉鎮企業並不包括在內,這樣統計出來的數據不反映或不能切實地反映已逐漸成為吸納就業主體的私營、個體等經濟性質的勞動用工情況和工資水平,統計範圍帶有明顯的局限性。正是由於這種落後於目前經濟結構的統計規則,導致了本應給予高度重視的大多數較低工資收入的企業職工沒有納入統計範圍,目前已統計的恰恰都是有較高工資收入的人員,在壹定程度上拉高了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導致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不能被普通百姓接受。以為例:城鎮非私營企業絕大多數屬於壟斷行業,工資水平居高不下,影響全縣城鎮非私營單位工資水平明顯偏高。2013年全縣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3848元,分別高出全國、全省和全市12374元、7277元和4065元,而2013年人均GDP僅為39705元,分別低於全國、全省和全市2204元、28757元和6678元,工資水平與經濟發展明顯不匹配,不能真實反映整體的就業情況和勞動力價格水平。

 2.統計指標設置不盡合理

 (1)統計指標設置復雜且缺乏實用性。壹是統計指標設置復雜。復雜的指標設置只會影響數據的準確性。基層統計人員變動頻繁,對指標解釋理解不深,指標涵義僅憑自己的理解去填寫。比如“單位負責人”這個指標,大部分人壹看就覺得是法人代表,但是其實指標解釋是包括單位中層的;再比如就業人員下面的按人員類型分的三個指標,在崗職工、勞務派遣人員、其他就業人員,且不說各自的指標解釋,單說其中的區別就讓人頭痛,掛職鍛煉的人員屬於原單位在崗職工,要按照誰發工資誰統計的原則,而勞務派遣的人員又要統到實際用工單位,不能按照誰發工資誰統計的原則,勞務派遣工的界定又是壹系列的說明,縣級專業人員也要仔細研讀指標解釋才能確定界限,基層單位的統計人員可想而知大部分是根據自己的理解填個數據而已。還有在崗職工的工資分類指標,晦澀難懂,使基層統計人員極易產生歧義,如“績效工資”機關單位誤以為只是事業人員工資單上的績效工資,而實際的指標解釋卻是獎金性質的工資,機關人員也有此項目。二是統計指標缺乏實用性。壹直以來,反映勞動工資水平的指標主要有就業人員期末人數、就業人員平均人數、就業人員工資總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等,其實用性和靈活性很大程度上已落後於社會需求,反映各級政府決策、企業需要及社會焦點問題的指標顯得尤為不足。如當前社會各界普遍關註的大學生就業問題、農民工就業情況、行業用工需求、下崗再就業等社會保障熱點,在這些指標群上,勞動工資方面仍是空白。

 (2)反映就業人員工資水平的指標單壹化。在現行的勞動工資統計中,僅有本單位全部就業人員的平均工資壹項指標。平均工資是壹個整體的概念,它的數據及漲幅代表的都是整體的水平。簡單的平均所帶來的問題,是掩蓋了平均下的不平均。壹方面,掩蓋了不同行業、不同單位之間的不平均。從2013年勞動工資年報來看,行業平均工資為最低行業平均工資的6.3倍。另壹方面,掩蓋了單位內部的不平均。現在企業老總和普通員工的工資差距越拉越大,相差幾十倍、上百倍的也不在少數。而僅僅提供壹個單位的平均工資,無法解釋更多的不平均。從工資分布來看全社會各群體工資水平呈“偏態”分布,工資高的人數占少數,工資低的占大多數,現有的資料又無法反映這些情況。因為指標的單壹,解釋不清深層次的原因,老百姓是從自身的角度去理解這些數據,因而在向社會公布平均工資這項數據時,造成公眾對數據的質疑,也帶來統計服務質量不高的現象。

 3.統計任務繁重,但數據利用率不高

 (1)統計範圍廣,工作任務繁重。當前勞動工資統計涉及的單位多、任務重、壓力大,不僅包含了工業、建築業、房地產、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服務業等行業裏面的“四上”企業,而且包含了所有“四下”非私營單位,加起來有四百多個單位,工作量十分繁重。而目前采用的網上直報開網時間較短,基層統計人員頻繁更換或身兼數職,報表期間能主動直報的單位只占少數,大多數單位往往需要縣級統計人員通過電話、QQ、辦公助手發短信等形式三番五次提醒和催報,個別單位還須多次催報,催報難度較大。同時在規定的時間內,縣級專業人員不僅有大量的催報工作,更有無盡的比對工作,需分行業、分單位逐個比對填寫說明,工作量大幅度增加。

 (2)網上直報操作平臺有待完善。勞動工資統計報表收集的方式由紙質報表改為聯網直報,給基層統計減輕了壹定工作量。但由於統計單位數量越來越多,報表報送時間較短,系統穩定性不強,企業配合程度低等原因,導致報表收集的難度越來越大。壹是網上操作平臺報送時間緊。聯網直報有較強的時間限制,尤其是季度報表,通常國家從開網到關網時間相當短,壹般為5-7天,縣級勞資專業人員要在5-7天時間內催報、審核幾百家勞資報表。因報表報送時間短,大量的單位集中上報,有的單位不同的統計人員還會同時上報不同的報表,造成網絡擁堵,在報表高峰期經常出現打不開網頁或者不能正常上報的現象,給企業帶來諸多的不便。有的單位制度很規範,發工資時間較遲,報表上報前要層層把關,在規定的上報時間往往是倉促上報,因此要在短時間內催報齊所有單位會越來越難。二是網上直報操作程序過於煩瑣。直報系統對瀏覽器的要求較高,比如需要使用較低版本的IE瀏覽器,無攔截軟件等才能成功下載證書或穩定上報。許多基層統計人員計算機操作能力有限,對網上直報操作程序往往束手無策,需要縣級勞資專業人員電話指導或電腦遠程操作證書安裝、瀏覽器設置等程序,其同類問題反復操作耗費大量時間精力,搞得專業人員疲憊不堪。甚至有個別單位因反復操作不成功而放棄直報,改為傳紙質報表再行代報等等,這些都給數據收集增加了難度。三是系統審核公式不夠嚴謹。在系統開網之前,審核公式應該已經通過檢驗完整無誤的,但實際情況是系統開網之後又時不時的添加審核公式,大大增加後期審核工作量。由於後期添加的審核公式,致使有許多單位已上報,審核後又出現許多錯誤,縣級勞資專業人員只能用短信或電話通知企業再行修改錯誤,有的企業往往上報後便撒手不管,出現錯誤不按要求修改或填寫說明,如對其反復催促易引起企業統計人員的反感。另外對於基層單位統計人員而言,需要更加簡單明了的錯誤信息提示,有助於他們理解審核中的邏輯關系,及時修正錯誤或予以說明。如“單位負責人”是由原來的“管理人員”演變來的,對“單位負責人”正確的理解應該為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但是在報表下方以及單位基本情況表中均有“單位負責人”的指標,統計人員容易將這幾個指標混淆成同壹個,誤認為都是指的單位第壹負責人,因此許多統計人員將報表中的“單位負責人”填為“1”,導致了大量的審核差錯。又如“1-本季”這個賓欄指標,因為設置的數字和符號不太明顯,統計人員容易將本欄對應的工資額誤解為本季數據,經常把累計工資錯填為本季度工資。而對於“非全日制”指標,統計人員也容易誤解為學歷上的“非全日制”等等。另外,有的指標存在多個口徑,比如勞資表中的就業人員工資總額與財務表中的應付職工薪酬也困擾了許多基層統計人員,僅從字面上來理解兩個指標都指的是工資報酬,而實際上工資總額與應付職工薪酬不是同壹個概念,的區別在於工資總額不含單位支付的“五險壹金”,而應付職工薪酬應該包含這壹部分。四是數據質量難以保證。對於縣級專業人員來說,報送單位數量多,短時間內能按時催報已經勉為其難,來不及對每個單位進行詳細審核。在報表期間每天要打幾十個甚至上百個電話進行催報,並時不時通過網絡或電話給直報單位解決系統隨時出現的問題,有時候還要對國家、省及市統計部門查詢反饋的明顯差錯進行核實,在短時間內無法做到報送壹家審核壹家,只能進行批量審核或者查詢審核,對有明顯差錯的單位進行核實;而對於基層統計人員來說,報送時間短,統計人員報表較為倉促,無法對數據進行嚴格自審,有的為了按時上報,甚至只是報壹個預計數據,與實際數有壹定差距。五是勞資字典庫更新不及時。直報平臺的勞資字典庫壹年壹次從名錄庫中導入,而基層單位上報季報時又不能自行修改法人單位基本情況表,時間跨度太長容易導致字典庫信息不準確,基層統計人員反響較大。

 (3)數據利用率不高。壹是年度勞動工資統計指標分組太細,數據利用率不高。2013年年報不含補充資料的統計指標就有55個,真正有用的沒有幾個,制度中有的指標地方政府不需要,地方政府需要的指標在制度中又沒有。各級黨政領導迫切需要掌握城鎮勞動力分布、轉移、就業和失業方面的統計數據,以便更好地制定勞動就業政策和指導城鎮勞動力轉移,但現行的勞動統計方法制度沒有涉及這方面的內容,統計部門無法從現有的統計報表中獲得相關數據。長期以來縣級統計部門忙於應付上級統計部門布置的報表任務,對地方經濟的發展和富有地方特色的指標沒有進行過多的統計、關註和分析。就業人員和勞動報酬等統計指標也遠遠不如GDP、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農民人均純收入等統計指標那麽受領導和公眾的關註和重視,致使勞資統計人員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做出來的數據不被重視,是“出力不討好,白用功”。二是報表代表性不高,資料開發利用價值低。現行的勞動工資統計專業數據公布規則是:“企業壹套表”統計的“四上”企業的數據不對外公布,只公布城鎮非私營單位的數據。站在縣級勞動工資專業人員角度看,實行聯網直報以後,由於“企業壹套表”單位數量的增加,工作量成倍增長,但這壹塊千辛萬苦統計出來的數據卻沒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只是為了完成上級布置的任務。由於城鎮非私營單位統計對象不全面等原因造成了報表的代表性不高,分析的意義不大,也削弱了勞資統計人員對其數據開發利用的積極性。

 4.基層統計人員業務素質與統計工作要求不相適應

 大部分基層單位沒有專職統計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工資統計人員壹般由該單位的人事或財務人員兼職,企業則是由財務人員兼職,且人員變動較為頻繁,往往致使報表不能準時上報。同時,由於兼職人員要兼顧多項工作,造成勞動工資統計只能算是附帶性的工作,尤其是企業,統計人員不但要做好本單位工作,而且要承擔財政、稅務、工商、統計等多部門的報表,工作任務十分繁重,造成多數的統計人員雖然在統計崗位上工作多年,仍是對統計業務壹知半解,不能熟練掌握勞動工資統計所必需的知識,對指標解釋的含義、統計口徑、統計範圍和計算方法的理解都不到位,上報的報表往往容易出錯,極不規範,數據質量很難得到保障。

 三、做好勞動工資統計的幾點思考

 1.適應需求,進壹步完善勞資統計方法制度。壹是改進統計調查方法。創新工資統計制度,將勞動工資統計由全面調查改為抽樣調查。勞動工資報表許多問題均是因為報表單位過多引起,實行抽樣調查能減少報表單位數量,使綜合統計部門能將工作精力更多地由催報轉移到審核和改錯上。抽樣調查以最新的基本單位名錄庫為樣本框,按國民經濟行業抽取樣本與實際情況進行核實,然後將樣本納入勞動工資統計調查字典庫中。方法可采用按行業進行抽樣,每個行業分別設立匯總權數指標,對單位數少的小行業采用全數調查,通過樣本資料推算評估總體勞動就業、收入等狀況。同時可以結合普查、人口抽樣調查等進行勞動力調查,既能節省人力、財力,又能提高數據質量和工作效率。二是調整統計調查範圍。形成涵蓋全社會所有勞動者的統計,彌補現行勞動工資統計制度範圍上的不足。將壹般個體工商戶作為特殊經濟組織納入勞動工資統計範圍,以便全面、真實地反映全社會勞動就業的分布與構成,以及勞動報酬的收入與分配情況,較好地滿足政府和社會公眾對勞動工資統計數據的需求和利用。三是減少統計調查頻率。針對現行的勞資統計工作量大,代表性差的弊端,建議將現行的季報取消改為每年壹次年報。其因壹是季報數據變動較小。勞動工資年報數據能全面反應本地區的就業人員及工資狀況。壹方面,勞動報酬不僅體現在每月工資上,從許多單位的實際情況來看,與年終獎有很大的關聯,因此年收入能夠更準確的反應壹個地區就業人員的報酬情況。另壹方面,從以往季報數據來看,季度之間的從業人數變化不大,大部分單位除春節前後和大學生畢業季等特殊時期用工情況可能有較大波動外,在壹年內的其他時間較為穩定,可以在年報中加入新增、減少人員等用工調查指標,以滿足就業政策制定及指導的需求。其因二是季報數據利用率不高。自2010年開始季報數據除了五大行業用於“GDP”核算,國家規定季報數據不再對外公布,基本屬於統而未用的狀況。取消季報能給基層統計人員減負,提高工作效率。對於涉及“GDP”核算的非營利性行業,可從相關主管部門如教育、衛生或財政核算中心等部門取得相關數據。四是完善統計指標體系。依照定義確切、內涵清晰、屬性明確的原則,突破城鄉地域、所有制形式和職工身份的限制,完善和制定全面反映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勞動工資統計指標體系,使其更具有科學性、預見性、時效性和相對穩定性,並註意統計指標體系與其他部門口徑的銜接。要減少過時的、不必要的或數據難以準確統計的勞動指標,如人員分類中的勞務派遣人員以及人員按崗位分的有些細項分類等。根據需要設置反映社會熱點、焦點問題的特殊指標,如“個人住房公積金”、“未納入養老保險人員”、“外來務工人員”、“大學生就業”等能反映人才、勞動力轉移、文化水平等指標,更好地反映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為黨政機關、社會公眾提供優質的統計服務。同時應以簡單明了的指標為好,統壹各報表的指標口徑,讓各專業各部門之間的報表和指標具有***享性,使之發揮其功效,減輕基層單位的負擔。例如將“單位負責人”改為“管理人員”等,符合大多數人的思維想法,這樣能在壹定程度上減少人為帶來的數據偏差。指標解釋盡可能做到直觀、易懂,便於填寫,保證統計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須強化工資水平指標。首先是淡化全社會平均的概念,強化分職業平均工資的概念。從工資的效應來看,以及最低工資標準的設定,不存在極端小的數據,但存在異常大的數據,異常大數據的稍微變動即可將平均工資的水平上移。而異常大的工資水平往往存在於管理層級,相比較而言,非管理層級的同職業工資差距不會很大。因而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提供分職業的平均工資更貼近老百姓的心理定位,也可提高統計服務的水平和質量。其次是計算並公布就業人員工資水平中位數。平均工資容易受極數值的影響,而工資中位數相對而言不易受極大值和極小值偏差程度的影響,可作為反映就業人員工資狀況補充指標。

 2.優化直報網絡系統程序,提高填報效率。壹是加強直報網絡系統的穩定性。提高程序運行的速度,減少網絡不通暢帶來的不便,保證即便是在報表高峰期單位也能無阻礙的正常報表。同時降低系統的操作性難度,加強其與瀏覽器的兼容性,使報表單位能簡單順利地下載證書。二是強化直報網絡系統的功能性。壹方面指標設計更加簡單明了,在系統中附加指標解釋,報表單位點擊填報格時,自動跳出指標的詳細解釋,而不需要按F1鍵。另壹方面完善系統的審核公式,根據聯網直報軟件中公式審核出現的問題,在開網之前對審核公式進行反復試驗,盡快完善,確保審核公式的完整和準確度,讓報表單位在第壹時間內高質量報送數據。三是下放單位字典庫更新權限,將網絡系統設置為分專業超級匯總。目前字典庫更新權限壹套表單位在國家,非壹套表單位在省裏,建議非壹套表單位字典庫更新下放至縣級,便於及時更新單位增減和變更基本信息,同時將視同法人單位的銀行等產業活動單位也壹並放在直報平臺上,徹底消除紙介質上報方式,並在網絡平臺上設置超級匯總程序,減少縣級專業人員導入程序等壹系列的工作量。

篇二勞動工資統計調研報告

為進壹步夯實勞動工資統計數據基礎,結合全市“大學習、大走訪、大調研”相關活動內容,近日,雅安市統計局總統計師周惠玲帶隊赴蘆山縣、天全縣和滎經縣調研勞動工資統計工作。

 調研組先後深入天全縣惠康商務服務有限公司、滎經縣興恒康康養服務有限公司等抽樣調查企業,與企業勞動工資統計人員深入交流,了解企業統計人員對勞動工資統計口徑、統計指標的理解程度,實地察看工資臺賬的建立情況,並對企業勞動工資報表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現場指導。

篇三勞動工資統計調研報告

為進壹步提升勞動工資統計調研數據質量,錦州市統計局從增強基層統計人員責任意識、強化數據即報即審、規範調研單位說明三個方面,推動勞動工資統計調研工作。

 壹是提高思想認識,增強基層統計人員的責任意識。印發了《關於開展2021年勞動工資統計調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調研單位深刻認識勞動工資統計調研工作的重要意義,支持配合統計調研工作,認真履行統計報表義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填報統計數據,從源頭上進壹步夯實調研數據質量。

 二是完善核查機制,強化數據即報即審的核查力度。實時監測統計數據,不定期下發《重點行業重點單位數據核實情況表》,市、縣兩級統計機構采取“壹對壹”電話核查、行業極值單位抽查等方式,對數據變動異常的單位進行層層核查,確保調研數據應統盡統,不重不漏。

 三是規範系統審查,確保調研單位說明的充分合理。對平臺報表系統審核出的錯誤說明進行逐條篩查,對數據變動原因說明不詳細或不合理等情況,壹經發現立即退回調研單位修改,確保調研數據變動原因清晰、有理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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