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大隊和勞動局的區別:
1.勞動監察大隊:隸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事業單位,主要工作是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的指導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開展的行政職能。
勞動局:分為勞動分局和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兩個單位。勞動分局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勞動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本市制定的勞動發展規劃。
2.勞動監察大隊:負責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辦理各項工作,負責勞動合同的履行和管理。認真接收群眾來信,及時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
勞動局:負責綜合和計劃工作;指導和協調鄉鎮就業服務機構的建設;就業、科學技術研究、成果推廣應用等。
3.勞動監察大隊: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實現“三個代表”思想,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重要服務。
勞動局:轄區內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城鄉勞動力就業和流動就業服務;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建設;流動就業統計;臨時工調配費的審核和支付。
擴展數據
勞動監察大隊的職責:
1.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2、開展法制教育,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方針、政策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並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承辦本局執法單位需要處罰的具體案件。
3、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辦理各類用工手續。
4.負責勞動合同的實施和管理。
5.認真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及時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6.協助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查、取證、調解或者移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7.對立案的勞動保障監察案件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
8、做好勞動力市場、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9.負責提交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信訪等報告。
10,完成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及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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