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大隊的職責:
1.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2、開展法制教育,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方針、政策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並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承辦本局執法單位需要處罰的具體案件。
3、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辦理各類用工手續。
4.負責勞動合同的實施和管理。
5.認真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及時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6.協助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查、取證、調解或者移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7.對立案的勞動保障監察案件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
8.妥善處理企業員工突發事件,協調勞動關系,維護社會穩定。
9、做好勞動力市場、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10,負責提交勞動保障監察等報表。
11.培訓和監督勞動安全監察員。
12,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政,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及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壹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壹)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規定;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