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對公司有以下影響:公司需要依法參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的仲裁;按照規定的期限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公司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仲裁的過程中偏向於勞動者這壹方,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之後,不能夠將勞動者無緣無故辭退,或者逼著勞動者辭退,和做出與勞動合同上不相符的事情,如果損害了勞動者的相關利益,那麽勞動者是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的,在仲裁的過程中,需要收集相關證據與不法的信息,在此過程中不會產生費用,有勞動糾紛又解決不了,可以嘗試讓勞動局來幫助勞動者解決這項糾紛,是可取的。
勞動仲裁是解決公司與員工之間發生勞動爭議的合法途徑。該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並不屬於行政處罰行為,勞動仲裁案件本身的客觀存在並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勞動仲裁的申請事項,大部分與經濟相關,並且除了正常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費用之外,可能還會產生經濟補償金、賠償金或者雙倍工資之類的,具有懲罰性的費用支出;如果用人單位敗訴,最直接的影響就是,需要付出更多的經濟成本。勞動糾紛發生後,對企業的形象也是壹個很負面的影響,如果網絡發達,發生勞動糾紛後,勞動者可能在網上各種渠道發布企業的負面消息,這對企業以後的用人、企業信用,都會造成不可估量的影響;建議企業規範管理,發生勞動糾紛後,能協商處理的,盡量協商處理。勞動仲裁是解決公司與員工之間發生勞動爭議的合法途徑。該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並不屬於行政處罰行為,勞動仲裁案件本身的客觀存在並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